萊陽居民台灣通行證由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類
- 辦理條件:因私事前往台灣旅遊的
- 辦理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受理機關,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期限,收費標準,審批機關,
受理機關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申請材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標準參考申請表照片標準),填寫真實完整的申請表。
2、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由他人代辦的,還須交驗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3、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具(濟南、青島除外)。
4、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由人事主管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是否同意赴台的意見。
5、通行證過期重新申請或者持有效證件再次申請簽注或者申請換髮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通行證通行證損壞申請換髮的,還要提交損壞說明書。申請補發通行證的,還須提交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並向原受理申請的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旅遊團領隊由組團社統一向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除提交上述相應材料外,還須出具組團社公函、赴台旅遊領隊證。
辦理程式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申請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及製作加注、簽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製作證件。
辦理期限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對再次簽注的,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符合加急條件的申請,提交相應加急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加急辦理,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需要調查核實的申請,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
收費標準
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費30元/本簽注(1次20元/件,多次100元/件)加注20元/件。
審批機關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