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根據國家、省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進一步完善我是投資審核範圍,擴大企業投資自主權。
2.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市、區政府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審批的外,由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承接中央政府、省下放的安排中央、省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單項資金少的項目並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的職責。
(四)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設基金;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咨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委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和黨群工作;組織本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市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
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分辦、協調、督辦和辦理結果的統一送達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聯審會議。
(五)工業交通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鐵路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鐵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全市鐵路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鐵路建設資金的投向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承擔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六)財貿外經科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
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八)科技和社會科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九)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 ,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市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承辦外市區駐萊辦事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對口幫扶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委辦公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