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

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

根據1815年維也納會議《最後檔案》的規定,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於1816年成立,總部位於斯特拉斯堡市共和國廣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
  • 總部斯特拉斯堡市共和國廣場
  • 成立時間 :1816年
它是迄今最古老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保障萊茵河及其支流的航運自由與平等,促進萊茵河航運的繁榮與安全,其主要工作是制定和修改有關萊茵河航運的規定,如《危險商品運輸條例》、《檢查條例》(包括船隻的技術標準和對船員的有關規定)、《檢疫條例》和《警察條例》等。
目前,該委員會包括五個成員國:荷蘭、比利時、德國、法國和瑞士。決策機制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每個成員國均擁有否決權。主席國由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兩年。財政由五個成員國平均分擔。
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下設一個由15人組成的常務秘書處、10個委員會和若干工作組,分別負責法律、經濟和技術事務。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全會和五十多次下屬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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