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和文化、旅遊、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實施重大工程,監管重大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管理文化和旅遊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萊州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七)管理新聞出版業。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
(八)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業。負責廣播電視機構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廣播電視統計和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安全播出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九)管理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內歷史文化名鎮(街道、村居)、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負責管理和指導考古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在萊州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參與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影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擬定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十二)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加強文化和旅遊產業國際市場推廣,推動萊州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穩步提升萊州整體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安全監管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應急、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行業重點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廣播電視重點工程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開展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法治建設。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體制機制改革、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年度宣傳計畫,負責文化旅遊網站、微信、微博等網路媒體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安全生產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制定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督促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指導所屬單位做好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等工作。
文化藝術科
擬訂文藝事業、藝術科研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文藝活動。指導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公共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統籌協調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和煙臺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產業發展科(掛文化和旅遊產業招商推進辦公室牌子)
擬訂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智慧化。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銜接工作。承擔市政府旅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鄉村旅遊、紅色旅遊、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負責文創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推動萊州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及品牌體系建設。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影視對外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擬訂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申辦國際國內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有關工作。監測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相關招商工作。
市場監管科(掛新聞出版廣電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牌子)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擬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宣傳和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內容和業務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擬訂電影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位電視業務。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監督管理作品著作權登記、法定許可使用作品以及音像製品出版、製作和複製工作。組織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鑑定工作和質量管理。監督管理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以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開展著作權宣傳教育活動,推進軟體正版化。承擔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工作。承擔記者站、新聞記者采編管理工作。
文物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管理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統籌指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編制保護規劃。指導歷史文化名鎮(街道、村居)、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遺址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在萊州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擬訂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博物館文物安全、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專業性意見。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在機關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