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爾德法典

菲爾德法典是指美國律師和法律改革家戴維·達德利·菲爾德(DavidDudleyField,1805—1894)制定的《民事訴訟法典》。1848年法典完成後首先被紐約州採用,後又為美國其他16個州採用。法典簡化了訴訟程式,合併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

1860一1865年間,其又草擬了刑事訴訟法典、刑法典、政治法典和民法典,並於1872年還草擬了國際法法典,故而有時對其草擬的所有法典,也通稱為“菲爾德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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