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華僑教育附捐

菲律賓華僑教育附捐,1914 年菲律賓華僑教育會成立後,為推動華僑教育發展,解決經費來源,倡議徵收教育附捐,經華僑商界及菲稅務局同意,1917 年 4 月開始向馬尼拉華僑商界徵收。辦法是在稅務局徵收華商營業稅時,代華僑教育會徵收營業稅的 2%作為附捐。試行 3 年後,因華僑教育發展迅速,附捐增為營業稅的 4%。

1923 年 9 月份起附捐改收營業稅的 3%;營業稅在 50 比索以下者,附捐一律收 1 比索。附捐總數,自 1917 年的 6.3 萬多比索,逐年上升至 1923 年的 11.5 萬多比索。1932 年因商業嚴重蕭條,附捐暫停徵收。其後商業略有回升,各地華僑社區,也採用馬尼拉的辦法,以附捐為常年教育經費,但因各社區華僑商號多寡不同,附捐徵收比率也不一樣,或為營業稅的2%,或為 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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