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教育制度

菲律賓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the Philippines ),菲律賓 1565 年被西班牙占領,1898 年 6 月獨立。同年爆發美西戰爭,被美國占領。1942 年 5 月被日本占領。1945 年重新被美國占領。 1946 年 7 月獨立。人口 6290 萬(1991 年),90%為馬來人種。90%的居民信奉羅馬天主教。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730 美元(1991 年)。教育分學前、初等、中等、高等四級。幼稚園數量少,多為私立,學期 1 年~2 年,基本課程為語文、算術。

國小實行六年義務教育(少數私立學校七年),分初小(一至四年級)、高小(五至六年級)。兒童 7 歲入學。政府重視國小教育,其經費占教育經費的大部分。1989 年,7 歲~12 歲兒童的入學率達 98%。因教室不足,部分學校實行“二部制”。設有道德教育、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語文(菲律賓語和英語)、算術、音樂藝術、健康勞作課程。中學 4 年。設有社會科學、英語、菲律賓語、數學、理科、實用工藝、青年發展培訓(體育、衛生、軍訓)、青年公民行動計畫、職業課程。四年級準備升學者可自願選修課程。 1991—1992 學年,在校中小學生 1056 萬人。高等教育分大學、學院兩種。任務是培養師資、政府管理人員、高級經理和高級技術人員。1989 年有大學生 151.6 萬人,平均每 10 萬人中有大學生 2460 人。因高等教育建立在十年普通教育的基礎上,許多大學生學的是高中程度的課程。1991—1992 學年高校學生達 206 萬人。公立院校設有理事會,負責管理全校事務、任命校長及其他高級職員。私立高等院校分教會開辦與私人(或公司)開辦兩種。院校的設定、證書和學位的授予均需教育部批准,課程設定需經政府設立的“認可委員會”認可。高校學習期限長短不一,從幾個月到幾年。兩年以下發畢業證書,兩年以上視年限長短分別授予協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由高等教育局管理,課程由“菲律賓大學學院學校協會”認可。高校主要設社會科學、工程、醫科、人文科學、教育、農業、自然科學、藝術等專業。教師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和助理教師五級,通常任期一個月、一個學期或一年不等,由各校自行決定。政府重視師範和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工作主要由師範學院和高校教育系負責。職業教育包括中國小開設的職業課程及專門職業學校。後者招收國小畢業生。職業教育主要內容:農業、工藝技術、漁業、家政、商業等。教育行政實行中央集權制。教育部通過下屬各局、委員會、科和大區、學區、分區的教育機構,逐級管理教育。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1986 年教育經費占政府總支出 20.2%。1990 年教育經費 316.17 億比索,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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