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潤元大中創100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潤元大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3.81億
- 託管銀行: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9942
- 成立日期:2015052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表現相當,以便為投資者帶來長期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中創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當預期指數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從而使得投資組合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動性或其他一些影響指數複製的市場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獲得更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定期調整: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中創100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不定期調整:根據指數編制規則,中創100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新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中創100指數在股權變動公告日次日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本基金將採用貨幣市場工具對基金資產進行流動性管理。在滿足安全性和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巨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制定投資策略,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更好地實現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同時,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為有效管理投資組合,基金可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股指期貨、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的目標,是使得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投資於各種衍生工具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10%。基金擬投資於新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的,需將有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公告。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動性或其他一些影響指數複製的市場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獲得更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定期調整: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中創100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不定期調整:根據指數編制規則,中創100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新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中創100指數在股權變動公告日次日發布的臨時調整決定及其需調整的權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
本基金將採用貨幣市場工具對基金資產進行流動性管理。在滿足安全性和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結合巨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制定投資策略,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更好地實現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同時,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為有效管理投資組合,基金可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股指期貨、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的目標,是使得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投資於各種衍生工具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10%。基金擬投資於新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的,需將有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公告。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當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增長率的計算方法參見招募說明書;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有可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調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2、當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增長率的計算方法參見招募說明書;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有可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調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