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柏瑞積極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泰柏瑞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泰柏瑞積極成長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泰柏瑞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89.2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60002
- 成立日期:2007052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長期投資為基本原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風險管理手段,投資於具備持續突出增長能力的優秀企業,輔以特定市場狀況下的大類資產配置調整,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類資產為主要投資工具,通過精選個股獲取資產的長期增值;通過適度的大類資產配置來降低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將“自上而下”的趨勢投資和“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相結合。投資決策的重點在於尋找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趨勢,發現並投資於有能力把握趨勢並在競爭中處於優勢的公司。
收益分配原則
1、A類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H類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僅採用現金方式,不設紅利再投資;
2、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每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各類基金份額的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類基金份額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25%。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每類基金份額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各類基金份額的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類基金份額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25%。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