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水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華水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簡稱華水志聯,在校領導和團委的支持下於2008年成立。我們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開展了一系列志願服務活動。近幾年,協會在不斷的實踐和努力中迅速成長,形成了完善的組織機制和完整的協會章程,真正意義上做好了志願服務活動,在學校甚至是社會都受到了廣泛好評。 我們希望通過志願活動,傳遞愛心,傳播文明,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和互助,促進社會的進步,在人與人之間,各社會群體之間架起友愛之橋。華水志聯立足校園,把志願服務意識深入到青年心中,建立符合青年自身發展的運作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水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 簡稱:華水志聯
  • 成立:1995年
  • 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成立背景,簡介,宗旨,工作目標,優秀志願服務項目,華水微笑吧,關愛空巢老人,義賣大河報,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第三章青年志願者,第四章獎懲方法,第五章經費來源管理,第六章附則,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辦公室工作制度,會議通知制度,會議記錄製度,資產管理制度,物品借用制度,志聯會值班制度,辦公室借用及場地申請制度,辦公室內部人員管理,附則,

成立背景

志願者是社會中比較特殊的群體,大學生做志願者工作,不僅能鍛鍊自己與人交流能力,而且能在幫助別人的同時,找到自己的價值所在,是一舉兩得的好事。華水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的成立,是我校的一件大事,將校青協、愛心社、新知青、愛之翼等志願者性質的社團組在一起,所有的人才聚在一起,能使得志願者服務工作更好的展開。
為使我校志願服務工作邁上隊伍正規化、活動規範化、陣地長期化的新台階,增強我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的品牌效應,促進我校志願者隊伍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校團委研究決定,成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簡介

華水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簡稱華水志聯,成立於2011年4月18日。華水志聯立足校園,把志願服務意識深入到青年心中,建立符合青年自身發展的運作機制。
華水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華水志聯主要有主席團、辦公室、綜合項目部、信息部、組織策劃部、宣傳部、財務審計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理事會、組織培訓部。
他們主要面對的下屬機構有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愛心社、新知青協會、環保協會、法律援助協會、愛之翼以及各個學院青協分會等公益組織的管理,服務機構。

宗旨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工作目標

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服務我校青年志願者的學生組織。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以奉獻社會、服務社會、鍛鍊自我為宗旨,以吸納最廣大青年學生參加為基本特徵,以促進社會主義道德文明建設為導向,以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為紐帶,努力成為一支推動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立足學校、服務社會的青年隊伍。

優秀志願服務項目

華水微笑吧

華水微笑吧志願服務項目是河南省第一家,微笑吧是集圖書室、學習室、娛樂室、心理諮詢室等為一體的多功能活動室。通過廣泛動員大中專院校、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志願者團隊和個人,在農民工子女集中且條件艱苦的學校建立“微笑吧”關愛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活動陣地,組織開展學業輔導、親情陪伴、自護教育、愛心捐贈等活動,活躍基層志願服務陣地建設。
華水志願者給幼稚園的小朋友帶去的是歡笑,帶去的是哥哥姐姐的愛。

關愛空巢老人

敬老院的空巢老人需要的僅僅是陪伴,華水志願者在課餘時間前往敬老院,陪老人說話、散步、幫老人洗頭髮、打掃衛生、幫老人曬被子。

義賣大河報

大災無情人有情,愛心義賣情暖寒冬!華水志願者們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的帶領下走上街頭義賣大河報,為山區貧困兒童圓夢、為患病的同學籌集善款。志願服務,華水在行動!

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以下簡稱“志聯會”)成立於2011年4月。
第二條志聯會的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三條是面對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愛心社、新知青協會、環保協會、法律援助協會、愛之翼以及各個學院青協分會等公益組織的管理,服務機構。
第四條志聯會要立足校園,把志願服務意識深入青年的心中,建立符合青年自身發展的運作機制。

第二章組織

第一條機構設定
(一)志願者聯合會設秘書長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幹事八名。
(二)志聯會下設社團: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愛心社、新知青協會、環保協會、法律援助協會、愛之翼
部門:辦公室、組織策劃部、宣傳部、信息部、監察部、財務審計部、綜合項目部、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志聯會的職權是:
(一)表決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討論並決定志聯會以後的工作方向;
(三)制定、修改、完善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志聯會的各項章程制度;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志聯會主席
(五)收集、整理主席團提議,及時向學院有關部門反映,並提醒他們及時做出答覆。
第三條志聯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聯合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條管理模式
(一)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人員職能:
秘書長:負責整個志願者聯合會的運作。
主席:負責志願者聯合會的工作運行,協調聯合會人員的工作。
1、安排所在機構的工作。
2、領導志願者聯合會的具體活動
3、做好該聯合會工作情況的記錄,考核人員的工作。
副主席:負責與所屬部門的溝通,指導並安排所管理的聯合會工作。
1、直接對主席負責,協助主席、秘書長管理聯合會工作
2、.參與所屬機構的活動,對他們進行指導和監督。
3、了解所屬機構工作情況,並做好記錄。
4、監督指導各部門工作,針對各機構運作情況向主席提出意見建議
部長:負責本部門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1、領導本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2、監督部門工作,對工作給予考評
3、負責志聯會重大工作的籌備和組織
4、加強內部人員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
副部長:協助部長處理完成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青年志願者

第一條青年志願者,即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志願為他人或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青年
第二條本章程所稱的青年志願者,是指在校團委領導下的“志願者聯合會”全校團員、青年。應符合以下條件:自願報名,願意接受組織的安排;為需要服務的人或事提供無償的服務;願意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量的志願服務任務。
第三條青年志願者入會必須進行宣誓。誓詞是: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華北水院貢獻力量。
第四條青年志願者權利和義務:
(一)志願者的權利
1、有權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2、有權接受相關的志願服務培訓。
3、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的權利。
4、優先獲得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的權利。
5、對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6、相關法律、法規及我校團組織、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7、可申請取消註冊志願者身份。
(二)志願者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3、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4、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5、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6、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校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獎懲方法

1、每學期評選優秀聯合會成員,給予一定的榮譽鼓勵,並頒發“華水優秀青年志願者”獎狀。
2、每學年評選校級優秀志願者(各部門、社團、理事會據申報材料可推薦),向團委申請加分鼓勵,給予一定的榮譽鼓勵,並頒發“優秀志願者”證書。
3、不能到會或不能及時到會者,須向上一級說明情況,凡三次無故不參加集體會議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章經費來源管理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須先註冊志願者服務證,其收費標準為5元/人。志願者聯合會有關人員應在會員入會時告知其會費的管理及使用,他們有權監督,如有異議或意見,可直接向主席團詢問,否則志願者聯合會將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
2、社會贊助:在遵循學校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上報校團委或志願者聯合會批准後,通過吸納社會贊助和提供有償服務方式募捐的活動經費。贊助單位必須是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禁止一切商業性質的活動,涉及由企業贊助的活動,對企業的宣傳需參考有關規定。社團無權與任何企事業單位簽訂任何性質的協定。
3、各種獎勵:各部門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於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志願者聯合會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六章附則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共青團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

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辦公室工作制度

辦公室簡介:辦公室是志聯會的樞紐部門,主要負責志聯會的日常事務,管理內部資產,對外負責社團與志聯會及各社團之間的交流,為社團舉辦活動提供條件,並為其解決困難。
機構設定:辦公室設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幹事8人左右。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部門成員如有違反此制度的行為,追究主任責任,根據實際情況主任可向下追責。
部門職責:志聯會辦公室的職責主要體現在:
1.對志聯會部長例會的會議進行通知;
2.負責備案管理大學生志聯會所有固定財產和物品,對借出的志聯會財物進行登記,並負責財物的收回;
3.負責志聯會的後勤工作和秘書工作;
4.負責志聯會辦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會議通知制度

1.辦公室人員接到會議通知後,首先通知該次會議記錄人員。
2.會議記錄人員接到通知後,先通知主席團及各部部長,並根據情況通知志聯會內部人員或社團負責人。
3.各部部長接到通知後,根據情況通知本部相關人員。
4.若在通知流程的相應環節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缺席,應由相應環節的負責人負責並給予相應處分。

會議記錄製度

1.會議記錄分為部長例會和各部內部會議兩種。
2.做會議記錄的同學至少提前十分鐘到場,熟悉與會人員。
3.會議記錄三天內整理完畢,交給下一組會議記錄人員。

資產管理制度

1.志聯會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登記管理。
2.沒有保管在志聯會辦公室的公共財產,辦公室備案後由相關部門的部長負責管理。
3.各部門若新置物品,屬於固定資產的需在購置後及時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4.全體學生幹部應愛護志聯會的公共財產,如因大意或玩忽職守而造成物品遺失或損壞的按物價賠償,並且記過一次。
5.對於暫時寄放在辦公室的物品應做好登記並代為保管。

物品借用制度

一、物品借用
1.各社團或其他組織如借用辦公室物品應在志聯會辦公室申請登記,並在使用完畢後當日內歸還。若因故不能當天歸還或歸還時間超出最晚值班時間,則由所借物品組織負責保管並向辦公室主任說明情況,並在下一值班時段歸還。
2.值班人員需對所借出的物品做好登記,記錄好借出日期,物品名稱,數量,借物品人的姓名、其聯繫方式和預計歸還時間。
3.借物者如果不能在預計時間內歸還所借物品,須在當日向辦公室主任申請續借。
4.物品歸還時須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後放置到原來的位置,並做好歸還記錄。
5.如果社團對所借物品造成損壞,志聯會有權不再借物品給該社團。
二、物品預借
預借的物品應單獨登記,並做好記錄,值班人員留意不再預借時間借出。

志聯會值班制度

為充分調動志聯會內部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保障志聯會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制定如下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明確自己的值班時間,要有準確的時間觀,做到提前五分鐘到達辦公室。
2.辦公室鑰匙由辦公室當天負責人保管,辦公室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達者必須將鑰匙轉交給其他值班人員,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3.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不到。如確有事不能到者必須向當日辦公室值班負責人提前請假,並且與志聯會內部人員協調,確保有人代班。出現違規者將進行志聯會內部通報批評,並給予相應的處分。
4.除辦公室人員外其他所有值班人員不得擅自翻動辦公室立柜上的物品。任何人員不得將辦公室物品私自帶出,如出現異常將給予當事人處分。
5.辦公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力求準確詳細,杜絕敷衍了事,禁止虛假填寫,如發現違規將給予處分。
6.值班人員對待來訪客人要態度熱情,做到有禮貌和文明用語。
7.值班人員必須衣著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入辦公室。
8.值班人員不得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不得在辦公室內吸菸、喝酒和吃零食,違者將進行通報批評。
9.各部幹事在保證本職的情況下,可以協助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但不得擅自干預。
10.中午和晚上最後一班值班時,值班人員要搞好辦公室衛生清掃工作,當天辦公室值班人員負責對衛生的監督和記錄。
11.鼓勵在閒暇時間自習,鼓勵各部人員交流,增進了解。
12.值班三次未到(兩次請假視為一次未到)者期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3.單雙周辦公室總負責人負責進行每周的部門值班評比,並將結果公布在辦公室。(部門值班評比表見附錄一。)
14.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帶工作證。

辦公室借用及場地申請制度

一、辦公室借用
1.社團如需借用辦公室需提前兩天向主席團或辦公室主任提出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2.社團活動使用志聯會辦公室,辦公室人員須到場開門並清點辦公室物品;活動結束後辦公室人員到場再次核對辦公室物品,並關好門窗。社團需在使用完當日內歸還,並清潔整理好辦公室,關好門窗。如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志聯會有權停止相關社團再次使用志聯會辦公室。
3.社團在使用辦公室過程中,不得私自翻閱辦公室任何資料,更不得將辦公室物品私自帶出,如出現問題由社團負責人負責,且志聯會有權停止相關社團再次使用志聯會辦公室。
二、教室申請
1.教室申請必須提前一周交給志聯會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填寫教室申請表,並找相應主管老師簽字。(如:第三周需要教室,則需在第一周周日晚上八點報至志聯會辦公室主任處。)
2.社團去教務處申請教室時必須有志聯會辦公室人員在場。
3.教室申請表至少含有協會名稱、教室使用時間、參加人數、教室用途等內容。
三、文體中心、門前廣場申請
1.社團到綜合辦領取一張新校區文體中心、門前廣場活動審批表,填寫過後交至志聯會辦公室。
2.辦公室負責申請部門意見的申請。
3.最後由社團到保衛處及綜合辦填寫審批部門意見。
4.交表時間與教室申請交申請書時間一致。

辦公室內部人員管理

1.工作中違反部門規定的,第一次寫五百字檢查,之後每次增加二百字,檢查字數超過二千五百字的視為自動退出本部門。
2.凡被記過或處分累計三次,辦公室有權辭退該人。
3.不積極參加志聯會集體活動達到三次視為自動退出本部門。
4.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如因此影響正常活動開展或者造成財產損失的做出相應補償及賠償。
5.明確個人職責,實行問責制。
6.辦公室幹事在上學年的學習中如果出現掛科現象,視為自動退出辦公室。

附則

1.本制度自公布日開始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有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辦公室所有。
大學生志願者聯合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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