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

華東師大法學學科具有20多年的辦學歷史,2016年2月在原法律系基礎上撤系建院,成立法學院,由著名法學家張志銘教授擔任院長。

學院現有教職工53名,其中教師46名,包括教授17名(含紫江青年學者),副教授22名。

學院1997年開始招收本科生,2004年開始招收法學碩士,2014年設立法律碩士點,2016年獲批設立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在法社會學、法政治學等方向招收博士生,2020年獲批設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形成了本科-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基本介紹

校情簡介,辦學歷史,培養目標,院長,學科設定與規劃,院訓,

校情簡介

華東師範大學是由國家舉辦,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
學校成立於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學(1924年)、光華大學(1925年)為基礎,同時調聖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浙江大學滬江大學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學原址上創辦的。
1959年,學校被中共中央確定為全國16所重點院校之一。
1972年,與上海師範學院、上海體育學院等院校合併,改名上海師範大學
1978年,學校再次被確認為全國重點大學
1980年,恢復華東師範大學校名。
1986年,學校被國務院批准成為設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
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大學行列。
1997年,上海市南林師範學校劃歸華東師範大學管理。
2002年,根據上海市高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戰略部署,啟動閔行校區規劃建設。
2006年,學校主體搬遷到閔行校區,形成了"一校兩區、聯動發展"的辦學格局。
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決定重點共建華東師範大學,學校進入國家"985工程"高校行列。
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行列,全面開啟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新征程。

辦學歷史

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的前身是原法政系法律教研室。
1997年起開設法學本科專業。
2001年院系管理體制調整後成立法政學院法律系。
2004年建立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點。
2007年經濟法碩士點開始招生。
2007年6月法政學院建制撤銷,法律系成為學校二級實體單位進入新組建的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2010年3月法律系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聯合組建並共同管理的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成立。
2015年開始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2016年2月在原法律系基礎上成立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同年設立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
2020年獲批設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相關政策,具有一定實際工作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其特點是:依託重點綜合性大學的優勢,使本專業學生既系統掌握法學專業知識並具有專業工作能力,又具備紮實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功底和較高的綜合素質。畢業生的就業去向,主要是在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特別是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金融機構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

院長

張志銘教授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他從童世駿書記和陳群校長手中接過聘書,表示“這是一份沉甸甸的聘書,它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份責任。”張志銘說,法學院的成立不是從無到有,我們有基礎,也有潛力,希望經過5到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所在全國法學教研領域有特色、有影響、有聲譽,和華師大地位相稱的法學院。

學科設定與規劃

學院學科布局完整,在理論法學、憲法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社會法學、訴訟法學等法學主幹學科方向進行重點布局的同時,還充分利用學校的優勢學科資源,積極推進教育法學、企業合規等交叉學科研究,注重加強與法治實務部門對接,積極服務國家和地方法治化治理需求。學院獲批全國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中心,與上海市人大共建全國首支基層立法聯繫點志願者服務隊,在全國設立首家企業合規研究中心,組織出版全國第一本企業合規教材,率先開展“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數研究”,為上海市人大、上海市稅務局、閔行區政府、北京市稅務局、重慶市等單位提供智力支持。
乘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東風,師大法學正著力推進內涵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全方位提升辦學水平和學術影響力,為加快建設法學一流學科,培養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而不懈努力。

院訓

奉法守正 知行合一
Law for Justice Knowledge as Action
法と正を守り 知と行を一つ
Befolgung von Recht und Gerechtigkeit Einheit von Wissenschaft und Praxis
Lex iustitiam quaerit scientia actio est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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