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華寧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由華寧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華寧人民政府
  • 總章數:6章
  • 總條數:29條
總則,範圍和標準,籌集和撥付,使用和管理,監督,附則,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以下簡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根據《雲南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制度規定,結合華寧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用於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並納入年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管理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辦公助,適當獎補。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堅持以村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村民自願籌資籌勞為基礎,對符合規定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政府通過民辦公助的方式給予適當獎補,嚴格禁止變相加重村民負擔。
(二)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專項用於對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式開展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補助。縣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專款專用、使用規範、公開透明,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實效。堅持辦實事,重實效,以社會效益為目標,重點支持農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強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要做好項目組織實施,確保項目發揮效益。
第四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局綜改辦具體負責,實行鄉鎮財政所報賬制管理。

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獎補範圍。主要包括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式開展的村民小組(自然村)村內戶外道路、人畜飲水、文化體育設施、小型水利、環衛設施、綠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民迫切需要並直接受益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範圍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繼續通過現有專項資金渠道解決,不得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範圍;村民房前屋後的修路、建廁、打井、植樹等投資投勞由村民自己負責。超過村民承受能力,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不得列入獎補範圍。
第六條獎補標準。經批准列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的項目,對有村集體經濟收入、村民收入水平高、籌資籌勞能力強並能夠爭取社會捐贈贊助的,財政獎補資金可占到投資總額的40%;對集體經濟薄弱、村民收入水平較低、籌資能力弱的貧困山區和少數民族村寨,財政獎補資金可占到投資總額的60%;個別情況特殊的,財政獎補資金可占到投資總額的80%。

籌集和撥付

第七條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支持各地開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並根據財力狀況適度增長。
第八條鄉鎮、街道財政也應根據財力狀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安排一定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並逐步增加資金規模。
鄉鎮財政安排的獎補資金,應與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獎補資金一併用於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
第九條縣級以上財政安排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在兼顧公平、確保普遍受益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各地農村實際人口、自然村數、地方財力狀況、地方努力程度、工作考評和績效評價等因素後,分配使用。
第十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撥款的要求:
1、經批覆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由議事主體組織村民自主實施的,村組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責任書;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的,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契約,項目各項開工條件已具備,而且村民籌資、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贊助等資金已繳入鄉鎮財政所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專戶”的,縣財政局綜改辦按不高於獎補資金總額的20%撥付工程啟動資金。
2、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縣財政局綜改辦根據工程進度撥款。
3、項目工程完工,經縣鄉兩級驗收合格,辦理竣工結算,累計撥款總額最高可達獎補資金總額的80%。
4、項目經省市考核驗收合格後,已辦理竣工決算並附工程結算清單,縣綜改辦已鄉鎮財政所結清剩餘獎補資金。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可以貨幣或實物方式兌現,直接用於項目建設。採取貨幣方式兌現的,由鄉鎮財政所按規定程式兌現到項目。以實物方式兌現的,要由鄉鎮按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組織公開招標,統一採購,按程式兌現到項目。
第十二條以下費用不得從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中列支:
1、辦公經費、人員經費或補貼;
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3、彌補經營性虧損和償還債務;
4、購置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等;
5、招投標費用;
6、其他不屬於財政獎補資金支出的範圍。
第十三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支出在“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科目中反映。縣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部門要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按照“項目整合、資金捆綁、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使用、各記其功”的原則,將其他進村入戶支農專項資金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整合使用,分別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放大強農惠農政策效用,但不得將其他財政專項資金列入“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科目。
第十四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實行公示制度。縣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分配辦法和分配結果。項目實施主體要將村民籌資籌勞、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等資金等使用情況納入村務公開範圍,張榜公示,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第十五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在縣、鄉兩級實行項目制管理,縣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部門在安排財政獎補資金時,必須分解落實到每一個具體項目。
第十六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實行預決算、考核驗收、績效考評等制度,從而提高獎補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十七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局綜改辦設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專戶”、建專賬、確定專人進行管理,專項用於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
第十八條村民籌資、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等資金視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納入鄉鎮財政所“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專戶”管理,項目實施完畢後,準確無誤全面反映項目投資情況。
第十九條 縣財政局綜改辦和鄉鎮財政所要嚴格按照相關財務制度、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和賬務處理,確保會計資料完整、規範。
第二十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如有結餘和利息收入,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一條縣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審核相關支出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工程項目支出的原始憑證只能使用稅務發票或其他法定票據。
第二十二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鄉鎮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不予報賬。
1、不按要求提供檔案、資料和憑證的;
2、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資金規定使用開支範圍的;
3、擅自調整、變更的項目和舉債實施的項目;
4、按規定程式需進行招投標建設,而沒有進行招投標的;
5、未經縣人民政府或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批准超計畫、超資金預算實施的部分;
6、違反國家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

監督

第二十三條縣鄉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相關部門負責對獎補資金的申請、撥付進行監管,辦理清算和決算。同時,要建立各方聯動的監督機制,將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紀委(監察)、審計、社會監督範圍,形成監督合力。
第二十四條縣、鄉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及時撥付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加強資金監管。鄉鎮分管領導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人員要加強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申報、審核、實施、驗收、撥付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各項目實施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第二十五條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年度終了,縣對各鄉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和績效考評,並將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分配財政獎補資金的主要參考因素。
第二十六條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縣財政局綜改辦將不定期對鄉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重點檢查。鄉鎮要加強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對本鄉鎮所有項目逐一進行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和獎補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現違規操作、截留挪用、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的行為,要責令糾正,追回資金,按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並扣減該鄉鎮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對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綜改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華寧縣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華農稅改辦[2008]15號同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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