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1、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做好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及調控政策的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容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Huarong County
- 內設機構: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股室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做好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及調控政策的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3、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綜合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參與研究並提出地方財政政策、價格政策建議。
4、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相關政策,審批限額內的基建項目,申報和下達國家和省市撥款建設項目;積極做好“以工代賑”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審批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爭取國家專項投資、專項貸款的協調、管理、獎勵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的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統計調查計畫,領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統計隊伍建設和統計業務工作;負責全縣農戶可支配收入調查和全縣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調查;組織開展全縣性的縣情縣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
6、統一蒐集、匯總、核定、管理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為社會各界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華容縣委華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華委[2011]4號)和《中共華容縣委華容縣人民政府關於華容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華委[2011]5號)精神,設立華容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縣能源行業管理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工作;
(四)將全縣統計工作的職責整體劃入縣統計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接待、後勤服務、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綜合治理、爭項爭資考核、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婦女、共青團、老乾、教育培訓等工作。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縣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畜牧、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農村能源、林業、畜牧、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申報和監管農業、農村能源、林業、畜牧、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新增糧食產能工程項目建設和監管。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縣投融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提出縣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我縣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投資的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按規定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
(四)社會發展和財貿服務業股
提出全縣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審核、備案、申報和監管全縣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安排和監管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新興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指導和協調政策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工交外經能源股(縣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縣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會同在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的規劃,安排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
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核准、審核、申報、安排和監管交通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安排和監管能源重大項目;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縣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六)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縣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綜合協調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縣重大項目庫建設;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負責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承擔縣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規股(縣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建設和管理縣綜合評標專家庫;承擔縣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統一受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單位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核准、備案事項。
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機構
(一)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全縣排澇設施基本情況調查;負責全縣排澇設施建設以工代賑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編制上報、年度計畫下達各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全縣排澇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計畫管理、建設管理、資金監管,負責項目的檢查、驗收;完成省、市以工代賑辦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負責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編制、年度實施方案編制上報、年度計畫下達;負責全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計畫管理、建設管理和協調、資金監管、負責項目的檢查、驗收。
(二)湖南省農村經濟動態監測中心華容站
負責國家和省發改委布置的形勢監測、專題調研和信息上報任務;負責向國家和省發改委上報當地有關經濟社會信息;負責中央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執行情況的監測和調研;負責推介當地推進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做法和經驗;負責做好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分析及預測;負責上報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主要指標;積極探索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林水利氣象等農口項目建設和管理的新機制、新模式。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六、有關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2、《全縣引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核准。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關係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新技術產業等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核准的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和政策。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行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
5、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