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5號)精神,設立華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華容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其他事項,內設機構,(二)規劃管理股,

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除交通運輸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區建設局城市供水管理職責劃給區農林局。
(三)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職責劃給區行政服務中心。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鄉規劃、房產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抗震減災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組織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二)統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鄉規劃和房產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規劃和城建資金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參與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村鎮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
(四)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橋樑、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配套管網、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審查和組織實施;統一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管網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六)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含室內外裝飾裝修)、市政工程(含園林綠化)建設企業以及相關的工程監理、勘察設計諮詢、造價諮詢、商品混凝土生產等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契約管理。
(七)負責制定本級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加強轄區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引進及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室內外裝飾裝修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城市防震減災和施工監督管理。
(九)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公用事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城鎮風景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對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城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社會綠化達標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負責城市污水處理。
(十)負責管理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的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定額、建築節能、建築裝飾裝修、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抗震減災、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依法處理;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普法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對外開拓經濟技術勞務合作市場;負責全區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建設信息開發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審批和核准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市政設施的維修改造;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督辦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建議、投訴的受理、分辦、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

其他事項

(十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和管理群測群防工作;建立地震災害防禦、應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提高全區防震減災意識。
(十七)負責局機關和建設系統黨的建設、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行政監察和群團、老乾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計畫財務審計股、測繪股、抗震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起草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和城市建設檔案;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勞資管理;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宣傳及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行業的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錄用、調配、考察、任免、獎懲的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有關計畫、財務、審計等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和行業的執法管理;指導協調城市管理、房產市場管理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及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改革和轉制工作。
負責建設系統有關計畫、統計、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建設行業的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和協調城市建設投融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和財產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參與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資金預算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保護工作。
貫徹執行《測繪法》,會同本級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負責全區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測量工作;負責測繪地形圖和繪製位置形略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成果,測量標誌的管理工作。
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地震科學普及工作;管理全區群測群防工作;依法對防震減災工作實施檢查和監督;依法管理地震動參數區劃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城鎮建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管理全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抗震設防;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及重點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重點單位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模擬演習;參與地震救援隊伍建設;指導並監督各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負責落實轄區內(紅蓮湖旅遊新城及其他重點發展區除外)項目選址定點的規劃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控制管理;負責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布置,落實法定的定性、定位、定界、定量管理;協調建設用地內外關係;負責提出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要點和劃定建設用地規劃綠線圖;負責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道路設計、附屬設施和各項管(桿)線工程進行規劃審查及規劃實施的控制;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和建設施工設計的審查;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建設工程紅線圖;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放線工作,協調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內外關係;組織建設方案競賽評選;按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監督。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城鄉各類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及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協調規劃建設糾紛;負責起草和報批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區小城鎮建設;指導村鎮核發一書二證或一書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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