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600015]

華夏銀行[60001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夏銀行
  • 類型:上市公司
要點一:所屬板塊 QFII重倉板塊,生命人壽板塊,滬股通板塊,大金融板塊,證金持股板塊,滬港通板塊,上證180_板塊,北京板塊,銀行板塊,HS300_板塊,融資融券板塊,上證50_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自營或代客外匯買賣;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幣兌換;外匯擔保;外匯租賃;貿易、非貿易結算;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公司在27個城市設立了22家分行、5家異地支行,營業網點266家,還與境外356家銀行建立了代理業務關係,建成了覆蓋全球主要貿易區的結算網路,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會員單位,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上均能辦理資金經營業務。
要點三:主要指標和數據 截至2010年末,公司資產總規模達到10402.30億元,比上年末增長23.04%,各項存款餘額7676.22億元,比上年末增長31.97%,各項貸款餘額5279.37億元,比上年末增長22.71%,不良貸款率1.18%,比上年末下降0.32個百分點。2010年末公司加權風險資產淨額為4917.77億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58%,6.65%。
要點四:德意志銀行增持 股東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5日完收購SAL.OPPENHEIMJR.&CIE.S.C.A.的100%股份的交割,收購後,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公司85457.35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7.12%)。2010年年報顯示,德意志銀行,德意志銀行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薩爾.奧彭海姆股份有限合夥企業分別持有公司5.62億股,1.21億股,1.712億股。
要點五:黃金交易業務 公司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會員單位,是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外匯市場上均能辦理資金經營業務,華夏卡發行量突破1100萬張,並形成了以華夏麗人卡等為代表的一批品牌產品,網上銀行和國際業務發展迅速。2010年公司基金銷售規模28.63億元,代理銷售保險4.94億元,代理銷售黃金6.63億元。2010年末公司資產託管規模1009.7億元。
要點六:分銷網路 截止2010年末公司已在北京,南京等城市設立了32家分行,營業機構達到394家,新增營業機構45家,新設長春分行獲銀監會批准,正在籌建中。
要點七:其他投資 截止2010年末,公司持有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6250萬股,占該公司註冊資本的2.13%,賬面價值為8125萬元,持有VISA國際組織0.0003%股權。09年3月擬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擬為2.5億元,其中公司初始股權比例為70.5%,2010年年報未披露相關情況。
要點八:定向增發 08年10月向首鋼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發行79052.83萬股股份,發行價格為14.62元/股,募集資金總額1155752.4萬元,本次非公開發行的79052.83萬股股票均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所有投資者認購股份的鎖定期限均為36個月,鎖定期自2008年10月20日開始計算,公司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於2011年10月20日上市流通,募資將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補充本公司核心資本金。
要點九:補充核心資本 2011年4月完成以10.87元/股向首鋼總公司,英大國際控股集團,德意志銀行盧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發18.59億股事宜,募集資金202億元,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核心資本。
要點十:股改題材 持有華夏銀行股份總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首鋼總公司,紅塔菸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大集團有限公司做出承諾:在實施股改後,在24個月內不出售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在36個月內出售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有限售條件股份總數的30%。
要點十一:項目投資 2011年9月,公司擬在寧波北侖區大黃蟒島區域建設規模為1 萬噸和5 萬噸級的化工泊位,並建設與上述碼頭配套的化工品罐區。項目總投資約10 億元,項目公司註冊資本3 億元。該項目用地和海域均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土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
要點十二:重大戰略合作 2015年11月30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於11月27日與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螞蟻金服”)簽訂了戰略合作協定,雙方將在招財寶、餘額寶、螞蟻金融雲、芝麻信用、信用卡服務窗、B2C 網銀支付、快捷支付、產品銷售、賬戶共享、網際網路金融生態圈、風險控制等多方面展開全面戰略合作,協定有效期為三年。 公告稱,該協定為雙方合作簽署的戰略框架協定,在協定約定的原則和內容的基礎上,針對具體合作業務,雙方或雙方的關聯公司將另行簽訂具體合作協定,以確定合作中的各方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具體合作業務及範圍以另行簽署的合作協定為準。同時雙方同意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交流業務信息及合作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