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全球股票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1.85%
  • 首募規模:300.5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041
  • 成立日期:20071009
  • 基金託管費:0.3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基金主要通過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積極的股票投資,追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健、持續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證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等權益類證券,以及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產品和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60%。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一般情況下,本基金主要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積極的股票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基金遭遇巨額贖回、基金主要投資市場臨時發生重大變故、不可抗力等),基金可將部分資產臨時性地投資於低風險資產,如債券、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等。基金臨時性投資的主要目標是保持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2、股票精選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以國際化視野精選具有良好成長潛能、價值被相對低估的行業和公司進行投資。基金選股的主要流程如下:
(1)投資對象初選
在基準指數覆蓋的地區市場範圍內,基金的股票投資對象將包括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的大盤股、中盤股和小盤股,但市值規模過小或流動性不足的個股將被排除在外。
(2)股票研究
通過成長性分析和價值評估,確定值得投資的股票。其中,對公司成長性的評估包括行業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公司管理面分析等三個方面,價值評估則採用多個指標判斷公司的股價是否處於合理範圍。
①行業分析:我們將重點分析行業結構和運行機制,關注是否具有持續增長潛力,分析要點包括行業近期和長期的發展前景、對經濟的貢獻度、行業進入壁壘、行業競爭格局等。
②公司基本面分析:我們將重點分析公司的經營模式,關注公司是否有可持續的、高速增長的現金流,公司的市場份額是否在不斷提升,並能否帶動公司利潤的持續增長等。我們還將分析公司的基本面是否在持續改善,分析要點包括公司定價能力、產品周期、毛利率、收入和資產負債質量、資本回報率等。
③公司管理面分析:我們將重點分析公司管理團隊是否具有傳略眼光,分析要點包括是否具備較強的商業計畫執行能力,資本擴張政策是否得當,如對再投資收益率和股本回報率的判斷和合理運用。
④價值評估:我們將採用多個指標分析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如對市盈率、市淨率、市現率進行橫向、縱向比較;此外,我們還將關注公司預期每股收益增長率是否高於市場內含增長率,公司是否具有穩定的自由現金流增長預期等。
(3)確定備選股票池
在經過成長性分析和價值評估之後,我們將把個股在全球地區和行業框架下做進一步的比較分析。其中地區因素將重點分析巨觀經濟環境及走勢、國家/地區的經濟結構及發展模式、國家/地區的法律制度、國家/地區的監管環境、國家/地區的消費者行為特徵等。經過全面深入的比較分析之後,我們將選取最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構成基金的備選股票池。
(4)組合構建
基金將在備選股票池基礎上構建組合,個股權重主要根據投資價值決定。但是基金可根據組合的風險特徵分析,對個股或行業的投資比例進行一定調整,以達到風險和收益的最優平衡。
(5)組合調整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基金將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分析師降低股票評級,公司基本面出現意外的惡化,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超過合理範圍,市場發布了新的信息或研究報告改變投資預期,公司管理團隊質量下降,出現更好的投資替代選擇等。
3、債券投資
本基金將根據需要,適度進行債券投資。債券投資以最佳化流動性管理、分散投資風險為主要目標,基金將主要投資於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債券。
4、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將以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在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範圍內,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衍生品投資。衍生品投資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匯率衍生品,降低基金匯率風險;利用指數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場整體風險;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倉或變現效率,降低流動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可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7、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和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和其他手續費用時,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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