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區國小教育暫行實施辦法是1949 年 6 月 15 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華北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國小教育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公民的基礎教育。國小培養兒童讀與算的基本能力與普通科學知識,健康身體,愛護人民國家的思想,愛好勞動、民主、守紀律的習慣。暫定四二制,初小 4 年,高小 2 年。逐步推行普及 4 年初小教育。國小以春季始業為原則,每年分 2 學期或 3 學段,全年上課時間,鄉村不少於 40 周,城市不少於 42 周。初小設國語、算術、珠算、常識、體育、唱歌、圖畫、手工;高小設國語、算術、珠算、自然、衛生、地理、歷史、政治常識、體育、唱歌、圖畫、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