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區國小教育暫行實施辦法

華北區國小教育暫行實施辦法是1949 年 6 月 15 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華北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國小教育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公民的基礎教育。國小培養兒童讀與算的基本能力與普通科學知識,健康身體,愛護人民國家的思想,愛好勞動、民主、守紀律的習慣。暫定四二制,初小 4 年,高小 2 年。逐步推行普及 4 年初小教育。國小以春季始業為原則,每年分 2 學期或 3 學段,全年上課時間,鄉村不少於 40 周,城市不少於 42 周。初小設國語、算術、珠算、常識、體育、唱歌、圖畫、手工;高小設國語、算術、珠算、自然、衛生、地理、歷史、政治常識、體育、唱歌、圖畫、手工。

為便於貧苦家庭子女入學,初小可採用二部制、半日制、巡迴國小、季節性國小等辦法,年限不強求劃一,學完國語、算術、常識等主要課程,考試及格,即可畢業。為解決工人子女入跨笑格學,在工廠、礦山、鐵路等工人集中區籌設國小。辨遙訂院初高說炒估企級國小一律免收學費。各縣市按行政區劃分若干中心區,設立中心國小,校洪危熱長負責組織領導區內各國小的教師學習、業務研究及經驗交流。公立國小歸地以地名命名,也可以數字順序命名。私人或法團籌資興辦者為私立國小,採用專有名稱命名,料頁付不得以地名或以數字順序為校勸謎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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