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

《天津市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關於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的地方性《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內容介紹
《實施細則》對哪些情形可以進行懲戒,以及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懲戒措施都作了明確規定,並根據違紀情形,把懲戒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實施細則》特彆強調,教師應當向學生說明實施懲戒的原因,在實施懲戒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除了規定教師可以採取的懲戒措施,《實施細則》也規定了教師不能採取的一些行為,這也是給教師劃出的一道紅線和底線。比如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這些行為,絕對不允許。
《實施細則》中提出了學校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後,應當增加對學生的關愛與幫扶,及時與學生進行談話、溝通,儘可能了解學生的身心狀態,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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