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剿匪

華北剿匪,1949年至1951年底,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部隊在華北地區剿滅土匪的作戰行動。

基本介紹

  • 名稱:華北剿匪
  • 發生時間:1949年
華北解放前夕,國民有計畫地在該地區潛伏了大批匪特,組織“地下軍”“敵後游擊軍”。解放初期,已發現的匪特達3萬餘人,每股數千人至數十人不等,活動十分猖獗。其中,綏遠(今內蒙古中部)地區匪患最嚴重,且多為騎匪。他們時而集中,時而分散,經常遠距離流竄,襲擊解放軍小部隊及地方黨政機關,攔路搶劫,破壞交通運輸及各種建設。華北地區的大股土匪多活動於綏遠、察哈爾(今分屬內蒙古、河北)、平原(今分屬山東、河南)等省一些解放較晚的地區;小股土匪則活動在天津、北平(今北京)、太原附近。解放最晚的平原省新鄉和安陽地區,也聚集了較多的股匪。1949年4月,華北軍區司令員聶榮臻要求部隊克服對土匪的麻痹輕敵思想,重視抓好剿匪工作。5月,軍區召開剿匪工作會議,制定了剿匪的方針和政策。提出積極發動民眾,開展政治攻勢,地方武裝與正規部隊聯合剿匪;實行“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原則,寬大與鎮壓相結合,以達到瓦解、分化、爭取的目的。6月,聶榮臻指示剿匪部隊:剿匪絕非單純軍事力量所能完成的,必須從發動民眾著眼,做到人人肅匪,村村防匪,軍隊與政府、民兵取得密切協同,才能徹底肅清匪患。他針對華北地區騎匪多、機動力強的特點,指出剿匪要有靈通而確切的情報,兵力不宜過大,宜以小部隊輕裝奔襲。華北軍區剿匪部隊根據該區土匪特點和分布情況,決定以綏遠、平原和察北地區為重點,採取靈活戰術,用大包圍、暗掏窩等方法對股匪實施清剿。從1949年下半年開始,剿匪部隊採取時集、時分的方式,在地方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對河北、察哈爾、山西、平原等省股匪展開進剿。1950年3~12月,華北軍區又組織騎兵第1、第3、第4、第5師,步兵第22、第202師和3個騎兵支隊,以及各軍分區武裝等,開展大規模進剿作戰。與此同時,各軍分區、各剿匪部隊還抽調精幹人員組成武裝工作隊,深入農村,廣泛發動民眾,打擊小股土匪,偵察土匪情況,配合主力作戰,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從1951年1月起,華北全區轉入全面駐剿和清剿。至年底,潛、散匪特基本被肅清。各省剿匪情況如下:①河北省:在解放較晚的北平、天津、保定三角地區,有大量散兵游勇、土匪、特務和一些反革命分子。1950年5月,河北軍區組織分區獨立營、縣大隊,對匪特活動猖獗的大清河以北、天津南北及保定地區實施重點清剿,並在廣大民兵組織中建立聯防制度,實行村村放哨,重點巡邏,一村發現匪情,各村鳴鑼吶喊,全力包圍追殲。由於組織嚴密,協同密切,在1個月中即消滅土匪12股2400餘人,捕捉匪首竇同義、李同棟等17人。至1951年12月,全省共殲匪特7600人,清除了匪患。②平原省:淮海戰役後,國民黨軍零散潰兵流竄在隴海路以北的民權、曹縣、考城(今屬蘭考)、菏澤、東明以及邳縣、銅山、豐縣地區,燒殺搶掠,為害民眾,擾亂社會秩序。為打擊匪害,平原軍區組織部隊和民兵清剿,殲滅土匪1200餘人。解放安陽和新鄉時,大量國民黨還鄉人員流竄為匪。為打擊這股勢力,平原軍區和省黨政領導深入發動民眾,宣傳剿匪政策,開展政治攻勢和爭取工作;同時,對頑匪實施軍事打擊,消滅國民黨第10縱隊300餘人、保全隊1000多人,其他匪特1100多人,並一網打盡以文憲章為首的“地下軍”。至1951年底,全省土匪基本被肅清,共殲匪特3300餘人,登記自首者1.3萬餘人。③察哈爾省:該省土匪多是綏遠、大同地區流竄的國民黨殘軍與察北的慣匪,主要活動於察北的商都、尚義,察南的萬全、宣化、懷安和雁北的天鎮、陽高、渾源、左雲、右玉、廣靈一帶。1949年5~11月,察哈爾軍區組織部隊進行大規模圍剿,共殲匪特3200餘人,基本剿滅大股土匪。為徹底消滅潛散匪特,1950年下半年起,全省在重點縣、區、村實行聯防,僅雁北即建立500多個情報站,發展了1500多個情報員。在地方武裝和廣大民兵民眾密切配合下,匪首王殿閣、何大頭、趙成功、周喜順等被捉拿歸案,散匪被肅清。至1951年,全省共殲匪特4480餘人。④山西省:從1948年下半年開始,軍民結合開展剿匪鬥爭。至1951年,共殲滅閻錫山的殘餘武裝近2000人。⑤綏遠省:綏遠解放前後,土匪活動猖獗。伊克昭盟烏審旗、烏蘭察布盟西部、包頭、薩拉齊、後套、綏中之武川、綏東等地區的土匪較為集中。從1950年3月起,綏遠軍區集中2個步兵師、5個騎兵師另3個騎兵支隊及部分地方武裝,開展大規模剿匪作戰。至1951年底,共殲匪7200餘人,基本肅清全省匪特。華北地區在兩年多剿匪作戰中,共殲匪特5.3萬餘人,繳獲火炮10餘門、各種槍8800餘支以及部分其他武器物資,保證了全區的政權建設、土地改革、經濟恢復和抗美援朝運動等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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