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教育委員會

華僑教育委員會亦稱“僑民教育委員會”。中國國民政府大學院特設的專門負責監督、指導國內外華僑教育事業的機構。1928 年成立。任務:制訂、頒布華僑學校立案條例,華僑國小暫行條例,華僑補習學校暫行條例,華僑子弟回國就學辦法等法規。1931 年秋,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成立,有關海外僑校的調查、立案、監督指導等工作,歸該會僑民教育處管理,該機構隨之撤銷。

1939 年國民政府教育部會同僑委會組織的僑民教育設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國內華僑教育方針、計畫,籌措經費,設定課程,培養師資等項工作。1947 年 5 月,根據國民政府召開的第四屆國民參政會決定予以恢復,改名僑民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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