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亭縣林業局

華亭縣林業局成立於1979年5月,為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全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30人,其中:機關工作人員71人,基層場圃59人。科級幹部20人,林業專業技術人員20人。全縣共有林業用地88.4萬畝(不含關山林管局),其中:有林地面積37.8萬畝(其中天然林5萬畝),灌木林地18.8萬畝,疏林地2.1萬畝,未成林造林地7.1萬畝,宜林荒山22.6萬畝,固定苗圃地0.13萬畝,森林覆蓋率37.7%,是甘肅省十八個重點林區縣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亭縣林業局
  • 成立時間:1979年5月
  • 單位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
  • 人員編制:在職幹部職工130人
  • 地址:華亭縣東大街49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公共收支預算,財政撥款預算,“三公”經費預算,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林業生態建設,銜接、爭取國家和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公園建設以及公益林補償、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總體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工作指導、督查檢查。搞好城鄉植樹造林。
三、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苗、花卉、養殖、森林旅遊等林業產業開發。
四、負責全縣林業改革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意見、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管理、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監督指導國有林場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強化資源管理,發展林區經濟。
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林業工作站等國有林業基層單位和集體、個體林場的建設。
六、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規劃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林果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林果業外資項目的引進開發;監管全縣國有林業資產和林業專項基金;協調開展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局屬單位計畫財務。
七、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管理、開發利用;組織林業行政單位和森林公安,加強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控,依法監督查處林業行政、刑事案件,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八、負責全縣林果業科技、教育、宣傳及各類林業學會、果業協會、花卉協會的工作;組織開展林果業科研攻關、學術交流和智力引進,加快林果業先進技術的推廣與套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九、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管理;監督查處林業系統黨員、職工違紀案件。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增加的職責:全縣林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主要是集體林權、國有林場改革和林地、林木流轉、林業產業開發,以及全縣農民林果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指導。
十二、加強的職責:1.全縣退耕還林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公益林補償等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和管理。2.全縣果產業建設和管理,主要是果產業發展政策、規劃的制定,技術指導服務,品牌培育,龍頭企業建辦扶持,市場體系建設等。3.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及執法監督管理。4.全縣森林資源管護和林政案件查處。

內設機構

華亭縣林業局下設1個行政機構,9個事業單位:
1.平涼市森林公安局華亭分局(華亭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管理上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主要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各類破壞森林、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實施森林防火,偵查森林火災案件;管理林區內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協助監督管理林業系統內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業系統內下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林區護林隊、森林專業撲火隊、治保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做好林區治安的綜合治理工作。
2.華亭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編制3名,設主任1名,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供給。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報批全縣護林防火工作規劃和森林撲火預備方案並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3.華亭縣退耕還林項目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編制3名,設主任1名,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供給。主要職責:宣傳國家關於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定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的規劃和方案;負責退耕還林工程的檢查、監督、評估與驗收。
4.華亭縣天然林資源保護項目辦公室,副科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編制2名,設主任1名,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供給。主要職責:宣傳國家關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定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規劃和方案;負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檢查、監督、評估與驗收。
5.華亭縣林業技術推廣站,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8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供給。主要職責:編制實施全縣林業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制訂林業技術標準,搞好良種引進、種苗培育的技術指導;負責林果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模式、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普及和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林業技術人員培訓,指導國有林業場圃的業務工作;負責各類林業工程的規劃、設計、實施方案編制及檢查驗收;負責森林資源的消長變化及監測。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林木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審核辦理全縣林地使用同意書、林木採伐證、木材運輸證、林副產品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獵捕證、野生動物經營加工馴養繁殖許可證和林權證;組織開展林地、林木、野生動植物等森林資源的調查、監測、評估和管理、開發利用;擬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意見、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管理、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監督指導國有林場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強化資源管理,發展林區經濟;負責進行森林病蟲害發生的預測預報,開展森林植物檢疫,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從事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6、華亭縣林果業服務中心,股級事業單位,編制5名,設主任1名,經費由縣財政全額供給。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林木林權登記和動態管理,林權流轉、林權抵押管理;開展森林資源評估;收集、發布林權流轉交易、林權證抵押等相關信息;進行森林資源監測,組織培訓,提供林業科技服務;處置出險項目林木資產、收回林業貸款出險項目本息。同時將“林權證、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三證辦理行政職能劃歸綜合服務中心,開展“一站式”服務。
7.華亭縣東峽林場(華亭縣米家溝生態園管理所),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22名,設場長1名、副場長2名(其中1人兼任米家溝生態園管理所所長),經費由縣財政差額補助。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培育、經營國有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搞好林木種苗生產、供應;負責制定、實施米家溝景區發展規劃、景點的總體布局、規劃及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景區各項設施管理、維護及景區內森林防火、環境保護;負責景區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及行銷推介。
8.華亭縣策底林場,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0名,設場長1名、副場長1名,經費由縣財政差額補助。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培育、經營國有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搞好林木種苗生產、供應。
9.華亭縣東華苗圃(華亭縣林木種苗站、華亭縣核桃研究所),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由縣財政差額補助。主要職責:負責管理、經營苗圃,促進林業發展;搞好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承擔林木種子的經營、管理,核桃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培訓。
10、華亭縣南川苗圃,股級事業單位,編制5名,經費由縣財政差額補助。主要職責:負責管理、經營苗圃,促進林業發展;搞好林木種苗生產、供應。

領導分工

藺建安:林業局局長。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崔志華:黨總支書記。主持林業局黨總支工作,分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雙擁、組織人事、老幹部工作,主管辦公室。
程 平: 紀檢組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審計、信訪、計、工、青、婦等工作。主管紀檢組
張生華:林業局副局長。分管機關財務,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安全生產、護林防火、招商引資、旅遊產業開發工作,主管森林公安分局。
章志傑:林業局副局長。分管核桃基地建設與管理,果產品開發,龍頭企業創辦與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食品質量安全,協助搞好各項林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主管果業局。
董堆良:分管林業發展規劃項目設計編制、統計,二類資源調查,種苗建設、國有場圃經營管理,主管國有場圃。
王國學:分管退耕還林天保工程、重點公益林、三北防護林生態工程建設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技術推廣、林業執法工作,主管林技站、天保辦、退耕辦、公益林辦。

公共收支預算

1、2015年公共預算收入2414.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14.3萬元。
2、2015年公共預算支出241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8萬元,占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2萬元,占2.9%;醫療衛生支出18.7萬元,占0.7%;節能環保支出1412萬元,占58.5%;農林水支出906.6萬元,占37.6%。

財政撥款預算

華亭縣林業局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414.3萬元。按經濟分類,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49.8萬元,占14.5%;商品和服務支出25.8萬元,占1.0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17.9萬元,占4.9%。按用途類別分,其中基本支出493.5萬元,占20.4%,主要用於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920.8萬元,占79.6%,用於支付核桃基地建設、護林防火、天然林資源保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成品油價格改革林業補貼等項目建設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

1、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經費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安排2萬元,主要用於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的支出。
3、公務接待費用安排1.71萬元,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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