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公寓管理規定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公寓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公寓管理規定
  • 適用範圍: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公寓
  • 處罰依據:華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本科生(以下稱學生)公寓管理,保障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公寓的調整和分配工作,由學生工作處、後勤集團物業管理總公司和院(系)共同完成。
(一)新學期開學前,由後勤集團物業管理總公司學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按各院(系)實際招生人數,將房間分配到院(系),由各院(系)按班級安排到人。
(二)學生住房一經分定,原則上不再調整。學生必須按指定房間居住,不得自行互相調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個別或局部調整時,須由院(系)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批後方可調整。
(三)進行全校範圍內住宿大調整時,首先由學校下達任務,後由學校相關部門商討、制定調整方案,在充分尊重院(系)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四)學校因改善學生住宿環境或進行房屋大型整修,需要進行局部住宿床位調整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五)任何人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私自占用公寓的空床位、空房間和公用房,違者將按照學生住宿費標準兩倍核收住宿費。
(六)任何人不得自行在學生公寓安排其他人員住宿,違者將按住宿費的五倍核收住宿費。
第三條 所有學生均應當在學生公寓居住。有特殊情況必須在外居住的,按照《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在外居住管理規定》執行。經批准同意在外居住的學生,在外居住期間免交住宿費。未經批准私自租房在外居住的學生,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第四條 學生公寓的家具由學校按標準配齊,學生要妥善保管,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搬出寢室,不得私自改變家具的擺放格局。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對於因正常使用而自然損壞的家具及其它公共設施,學生應及時向公寓管理員報修,由學校相關部門委派維修人員儘快進行免費維修或更換,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由公寓管理員向學生講清原因和處理的期限。
第五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加強水電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各項規定。
(一)為了保證學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和校園用電安全,學生不得在公寓內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毯、電熨斗、電熱水器等大功率電器及電烘鞋器、電烤火器、電熱杯等劣質小功率危險電器,不得私拉、亂接甚至修改公寓電路,接線板周圍不要堆放可燃物品,不要將電線纏繞於書桌和床鋪上,不得使用煤氣灶、酒精爐等明火設備。因違章用電而引發的火災等安全事故,由當事學生負責,並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二)學生公寓平時23:00熄燈,周五、周六、節假日不熄燈;“五一”至“十一”期間,學生公寓不斷電。有其它特殊情況需申請通宵供電的,應由寢室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審核、批准,並報學生工作處備案,交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實施。通宵供電的寢室應當遵守公寓各項管理規定,關閉大燈並保持安靜,不得影響其他同學休息。
(三)公寓管理員每兩月收取一次學生超額電費。學生應當配合管理員按時將超額電費交清,逾期10日以上不交清者將暫時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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