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國防生團結奮進的精神和團隊精神觀念,創建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優良學風的形成,更好調動全體國防生的積極性,引導國防生刻苦學習,促進國防生全面發展,結合我國防生大隊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優良學風班評選條件:
1.政治思想狀況良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無政治錯誤事件發生;
2.學習目的明確,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和國防現代化刻苦努力學習;
3.遵守法規校紀,全班無人受到黨、團或行政處分,考試無舞弊行為;
4.學習態度端正,全班無人因學習成績原因發生學籍異動;
5.班級幹部團結協作,嚴於律己,為國防生髮展做出貢獻。在同學中威信較高,班級體凝聚力強,積極開展集體活動並取得好的效果和成績;
6.班級整體學習狀況良好,全班每學期考試(考查)成績不及格人數一年級不超過12%;其他年級不超過18%;
7.國家英語四級考試通過率三年級末全班達到100%以上,二年級末全班達到87%以上,一年級申報班級學生全學年英語課補考不超過2人次。
8.積極開展班級黨建工作,參加黨校學習並結業的學生比例一年級達到20%;二年級達到50%;三年級及以上達到70%;
9.全班同學健康狀況良好,全部學生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第三條 優良學風班評選破格條件:
國防生班級符合第二條中前五款的條件,而不能達到第二條中後四款中某一至二款的條件,但在參評學年度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優良學風班:
1.班級國家英語考試四級通過率二年級末達到100%,六級通過率三年級末達到87%的班級;
2.在校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競賽活動中獲二等獎以上獎項人數達20%的班級;
3.在省市級及以上各類科技文化競賽活動中獲不同獎項人數(團體按一人次)合計達10%及以上的班級;
4.在國內外正式發行(有刊號)的學術性刊物上發表文章,且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為指導教師)的人數合計達10%及以上的班級;
5.計算機軟體水平考試中獲高級或中級資格認證人數文科合計達10%,理工科合計達20%及以上的班級;(其中高級資格為系統分析師;中級資格含軟體測評師,軟體設計師,網路工程師,信息系統監理師,資料庫系統工程師,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
6.在以上第2至5款中人數合計達25%以上的班級;
7.獲校級及以上獎勵或表彰人數達到全班人數37%的班級。
第四條 優良學風班的評選每學年進行一次,參評申請和評選報告及材料上報截止時間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一,過時不再受理。
第五條 優良學風班評選報告和評選材料應按時一次性上報,材料不全、失實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評選資格。評選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如實填寫《優良學風班級評選表》,並按要求由國防生大隊輔導員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2.班級創優活動計畫和創優活動總結。內容應包括班級積極開展或參加以學術活動為主的第二課堂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的實際成果;
3.該學年三門以上主要課程任課教師對該班國防生學習狀況的評價;學習組對該班學習狀況的評價;
4.該學年上、下學期全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一覽表和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加蓋院(系)教務專用章;
5.班級參加黨校學習並已結業的學生結業證書複印件;
6.各項榮譽表彰證書或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第六條 國防生大隊對各班級提交的評選材料進行審核、考查和評定,確定優良學風班推薦名單。
對獲得優良學風班的學生班級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對連續二年獲得優良學風班的班級,向每位學生頒發榮譽證書。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自2010年1月3日起實施,由國防生大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