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
規定。
檔案內容
基本原則
1.學校各單位人員都有遵守保密法規,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義務與責任。
2.學校保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範、突出重點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及學校秘密的安全,又要方便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保密機構
1.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校保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組織成員須經校黨委批准,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構成。學校保密委員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工作中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進行確定密級、變更密級、解密和管理全校的保密工作。
2.校保密委員會下設保密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辦公地點設在學校辦公室,保密辦配備專職保密員。“保密辦”在校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各類檔案、秘密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處理等工作,協助和督促學校各單位保密制度的貫徹落實。
3.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本單位的保密工作,並設一名兼職保密員負責本單位、本部門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檔案、資料(含複印密件)的領取、保管、清退。
保密範圍和密級、密期
(一)保密範圍
1.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檔案、電傳、資料。
2.學校工作中涉及到的下列事項:
(1)上級領導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2)上級領導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3)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內容;
(4)有關組織、人事、財務、資產和教學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5)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6)學校編印內部信息刊物中刊登的秘密內容;
(7)各類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
(8)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二)秘密等級
保密等級(簡稱“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和內部等四種。
1.“絕密”是保密內容的核心部分,包括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需要絕對保密的密件和內部件,一旦泄密會使國家和學校遭受嚴重危害和重大損失。結合學校實際,一般包括直接影響學校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試題、試卷;重大科研項目、成果資料;人才戰略資料;專有技術;學校認為是絕密的其他重要資料等。
2.“機密”是保密內容的重要部分,包括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需要保密的密件和內部件,一旦泄密會使國家和學校遭受較大危害和損失。結合學校實際,一般包括學校的規劃;財務資料、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學校對外交往中簽訂的契約、協定;學校運行情況等。
3.“秘密”是保密內容的一部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和學校遭受一定危害和損失。結合學校實際,一般包括學校主體基本資質;學校人事檔案、人事契約和協定、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等。
4.“內部”是沒有公布於社會的檔案,只限於內部有關人員使用。結合學校實際,一般包括工作簡報、會議檔案;督查督辦事項;工作審批記錄等。 (三)密級、密期的確定
1.學校各單位對業務工作中涉及的各項國家秘密,要依據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保密等級。
2.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部門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的法定程式和工作程式,確定保密等級和保密期限。其密級、保密期限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負責人同意,經主管校領導審核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批。
凡涉及學校秘密事項的部門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的工作程式,確定保密等級和保密期限。其密級、保密期限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負責人和學校“保密辦”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3.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和標誌,按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和《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執行。
四、檔案、資料保密
1.國家秘密檔案、資料(以下簡稱“密件”)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內部件是指不屬於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檔案。
2.學校黨政密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閱、清退等工作,由學校辦公室機要室直接管理。各單位、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密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清退等工作,並要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務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3.密件要準確地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在製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複製、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4.向校外傳遞密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特殊情況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密件或密品時,須經“保密辦”和主管校領導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其中,攜帶絕密級密件、密品必須兩人以上;攜帶密件、密品不準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5.承辦密件必須及時承辦,借閱密件必須及時清退。工作調動或離退休時,個人承辦、保管的密件必須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6. 密件原則上不準複製,確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後方可複製,複製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7.全校密件、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統一由學校“保密辦”負責,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更不得隨意處置。
8.通過非公開渠道獲得的密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範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試題、試卷保密
1.校內各類考試,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非美術專業本科招生校際聯考,國家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非學歷證書考試的試題、試卷及閱卷等,均應按相關保密辦法做好保密工作。
2.學校考試主管部門或承辦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法律、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相應制定保密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
3.考試主管部門或承辦單位,組織或承辦各類考試時,均應成立保密工作機構,全面負責試題、試卷的命題、印製、移送、保管及閱卷各環節的保密工作。按要求設定專門的工作場所,提供專用的、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
4.加強試卷命題、印製、移送、保管及閱卷各環節工作管理,嚴格按工作流程組織實施,嚴格執行保密規定,落實工作人員審查制度/迴避制度、試卷移送交接制度、試卷保管值班/報告制度,防止試題、試卷丟失和泄密。
5.凡參與命題或試卷印刷、移送、保管、閱卷的工作人員都有保守試題、試卷秘密的義務和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暗示試題、試卷的有關內容和相關信息。
6.實行試題、試卷保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考試主管部門或承辦單位應按規定或根據需要與有關單位或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定書或責任書。對工作失職、違反相關保密規定,造成試題、試卷失密、泄密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1.本規定所稱辦公自動化設備是指電子通信機、傳真機、電傳機、無線電話機、無線電通信專用網、計算機、複印機等設備。
2.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有涉密內容的信息、檔案、資料。
3.凡涉及國家秘密和內部不宜公開事項的計算機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校園網以及其他公共網路物理隔離。
4.存儲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的檔案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秘密信息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攜帶型計算機應同涉密檔案一樣管理。
5.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6.存儲或存儲過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碟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後,方可送出維修。
7.存儲過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維修涉密計算機、製作涉密光碟、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宣傳報導和會議保密
1.擬公開宣傳報導、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負責人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准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導。
2.內部宣傳報導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後,才能宣傳和展出。
3.召開涉密的黨政、教學、科研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範圍,明確保密要求。
4.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中“檔案、資料保密”的相關要求辦理。
5.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範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准。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
1.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機關內部涉及重要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或較多重要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2.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3.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4.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範措施,開展保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