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組建菏澤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為市政府直屬的正縣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 性質:市政府直屬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三)負責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美術品銷售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非法安裝、擅自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等行為。
(四)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跨縣區的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全市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五)負責對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評比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查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對下級處罰不當、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進行糾正或處理。
(七)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行政相對人對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申請。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保密、信訪、檔案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資料整理、信息報送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黨群等工作。
(二)法規督查科
負責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定、規範使用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綜合執法宣傳工作;負責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行風建設工作;受理投訴、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縣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執法工作的考核;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
(三)執法一科
負責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等活動的市場稽查;負責省以上批轉案件和跨縣區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執法二科
負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美術品銷售、計算機軟體和印刷、複製及出版物發行等活動的市場稽查;負責查處非法安裝、擅自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等行為;負責省以上批轉案件和跨縣區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舉報監控指揮中心
負責網咖、娛樂、圖書銷售等經營場所及印刷企業、網際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視頻監控;負責對非法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舉報受理工作;負責對非法文化活動的舉報受理工作;負責舉報、監控、監視數據的統計、分析、預測。

人員編制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事業編制2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協作配合機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審批文化生產經營單位資質後,同時抄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查處案件時,也要將查處結果同時抄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按照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責任分工,承擔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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