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國資委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國資委
  • 地區:菏澤市
  • 職能:國資管理事業
  • 類別:職能部門
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工作;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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