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菏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菏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負責擬訂菏澤市工業行業運行管理和信息產業發展的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管轄地區:菏澤市
  • 類型:國家機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經濟運行調節、煤電油氣運保障、成品油流通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和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信息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五)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六)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管、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管;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
(八)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審核上報、推薦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二)研究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十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市屬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國有資產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督辦、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
(二)綜合法規科
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起草經濟分析綜合性文稿;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承擔企業減負工作。
(三)產業政策科
擬訂工業、信息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上報、推薦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和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燃油助力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四)規劃與技術改造科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由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確認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企業科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交通與物流科(掛市道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制定全市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綜合運輸;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運及貨櫃運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專用線共用及聯運等工作;協調全市春運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八)行業發展科
承擔機械、化工、建材、醫藥、輕工、紡織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和節能監督管理;推進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信息化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安全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
(十)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市國資委內設黨委辦公室、統計評價與業績考核科、產權管理科、規劃發展與企業分配科、政工科。
市民營經濟工作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指導民營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民營企業體制改革,對全市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民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資產管理和資產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民營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指導民營企業利用外資和出口創匯工作;負責全市民營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掌握民營企業的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民營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市民營經濟工作辦公室內設規劃發展科、指導服務科。
市經濟運行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電力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監測分析電力經濟運行態勢,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協調解決電力供求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供電營業區的進網作業電工和承裝(修、試)單位資格審查。
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
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環保產業;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科、資源節約科、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科,節能監察科。
四、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58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國資委主任1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副縣級),市民營經濟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正縣級,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副縣級,其中1名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市經濟運行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4名(含市經濟運行辦公室、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副職領導職數)。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市機電石化協會、市輕紡協會。
(二)市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市國資委與市財政局的關係。市國資委對所監管企業應交國有資本收益進行審核,組織並監督所監管企業將國有資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財政。市國資委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由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後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業務上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送市財政局備案,擬訂國有資產重要管理制度須徵求市財政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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