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變數:存在於研究對象本身的特徵、屬性。如性別,智力,職務,個性等。在研究中只能充當被試間變數。客體變數:可以影響研究對象的行為或心理的有關因素、屬性。如各種刺激。在研究中既可充當被試間變數又可作為被試內變數。
莫雷分類法:(1)按變數的載體分,可分為主體變數和客體變數;
(2)按變數的性質分,分為存在變數和引發變數;
存在變數:預先已經存在的,並非研究過程中引起的變數。如性別、智力、職務、學校類型、地區、社(會)經(濟)條件等。——只能考察相關關係。
引發變數:在研究過程中由研究者施加或引起的變數。物理刺激、社會刺激。——可以考察因果關係。
綜合上述兩個維度可以得到四種變數
客體存在變數;主體存在變數;客體引發變數;主體引發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