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平,男,漢族,1957年4月出生,內蒙古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內蒙古赤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煤田地質局)黨委書記、總經理。
2020年11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莫若平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若平
- 民族:漢族
- 籍貫:內蒙古赤峰
- 出生日期:1957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2年02月至198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17隊技術員;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17隊地質分隊項目負責人;
1987年12月至1991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17隊地質分隊主任;
1991年03月至1993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231隊總工程師;
1993年01月至1994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231隊副隊長兼總工程師;
1994年06月至1996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231隊隊長、總工程師;
1996年01月至1997年05月婆檔良,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副局長;
1997年05月至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6年03月至2014年04月,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煤田地質局)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4年04月至2017年10月才巴棕您,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歸地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煤田地質局)黨委書記、總經理,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2017年店鑽歡格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18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漿乃屑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若平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目無黨紀國法,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車輛;拒不執行黨組織的退休決定,瞞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對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失察失責;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濫權妄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同意,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違規決定濫發獎金津貼;以低於成本價向企業員工銷售住宅樓,套取下屬單位資金髮放效墊挨益補貼;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嚴重不負責任,未經評估出讓探礦權,未嚴格按契約約定主張權利及審核相關費用,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家庭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
莫若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莫若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1月,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拜重符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莫若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11月,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莫若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