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第四中學

莒縣第四中學

莒縣四中是一所具有現代化教學設施的國有重點中學,學校坐落在莒縣文心東路、沭河西畔,東鄰廣場公園。沭水潺潺,環境優雅,空氣清新,校園如畫,是莘莘學子博覽群書、泛舟學海的理想場所,是放飛理想、走向成功的最佳境地。

基本介紹

  • 學校名稱:莒縣第四中學
  • 學校占地:200餘畝
  • 學校班級:100多個教學班
  • 在校學生:6000多名
  • 教職工:400多名
  • 教學樓:3座
  • 宿舍樓:3座
  • 體育館:1座(體育館下方有超市)
  • 餐廳: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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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學校占地200餘畝,分為教學區、文體活動區、生活區等,建有教學樓3座、辦公樓1座、科教樓1座、學生公寓樓3座、教工宿舍樓6座、餐廳樓1座,設立了標準、規範的實驗室、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電子備課室、多媒體多功能階梯教室、音美書法教室、體育器材室及寬闊平整的高標準運動場等,總建築面積6餘萬平方米。
莒縣第四中學地理位置

辦學情況

師資力量

在300多名專任教師中有高級教師60名,一級教師150名,其中具有研究生學歷者 4名,國家級骨幹教師4名,省級骨幹教師6名,市級骨幹教師19名,已形成了一支較強的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的師資隊伍,湧現出了一批有一定影響和聲望的學科帶頭人。

學校榮譽

學校的發展日新月異,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先後被上級部門評授為“山東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山東省檔案管理一級達標單位”、“山東省心理健康教育實驗學校”、“日照市辦學水平優秀學校”、“日照市教書育人先進單位”、“日照市文明示範學校”、“日照市教師職業道德先進單位”、“日照市花園式單位”、“國家級課題優秀實驗學校”等榮譽稱號。

領導班子

盛春貴黨總支書記、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
張玉升:黨總支成員、副校長,負責黨務、人事、宣傳、檔案管理、安全保衛、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學生管理和班主任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政教處,聯繫2010級部。
莒縣第四中學
唐振江:黨總支成員、副校長、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後勤、財務、基建、校舍維修、校園綠化、衛生防疫、固定資產、校務公開、計畫生育、文明共建、老幹部管理工作,分管總務處、工會、衛生室。
宋維堂:黨總支成員、副校長,負責教學教研、教師管理、招生、學籍管理、信息技術和圖書閱覽工作,分管教導處、教科研中心、圖書室,聯繫2011級部。
邵明坤:黨總支成員、副校長,負責藝體教學、藝術生分流、共青團、家長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學生德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藝體部、團委,聯繫2009級部。

學校文化

莒縣第四中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學校的育人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全稱為“莒縣第四中學”,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學校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以學生的健康成長為本,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基。
辦學宗旨為:堅持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持一切為了學生未來發展和終生髮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注重學生全面和諧發展與個性、特長的培養,為使學生成為合格的國家公民奠定基礎。
工作方針為:突破文理、多元成才;規範管理、優質服務;科學發展、提升層次。
培養目標為:培養理想遠大、德才兼備、人格健全、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校訓:崇德、博學、求實、創新
校風:文明、守紀、團結、進取
教風:嚴謹、務實、敬業、愛生
學風:自主、勤奮、樂學、善思
第五條每年10月28日為建校紀念日。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接受中共莒縣縣委、莒縣人民政府領導,隸屬於莒縣教育局,並對其負責。
第七條校長由上級主管部門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校長具備以下條件:
1.忠誠教育事業,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2.熟悉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教育法規,嚴格按教育規律辦事,依法治校,科學管理。
3.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有較豐富的教學和管理工作經驗。
4.身體健康,具有國家正規院校大專以上學歷和教師系列高級以上技術職務。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享有辦學自主權,校長有以下權力:
1.推行先進的教育理念,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學校重要規章制度及條例草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後通過實施。對校內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經過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校長有最後決策權。
2.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工作需要確定崗位和職數,提出調配教職工的合理方案。
3.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一定的組織程式,校長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和其它行政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包括聘用、不聘用、緩聘、解聘、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根據教職工編制控制數,經縣教委審批,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4.根據教育法規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實施獎勵和處罰。
5.根據財務法規和學校的實際情況,管理和使用各種經費,控制和支配校產的使用與管理。
6.在縣教委的招生計畫指導下,校長有權制定和實施招生方案。
7.校長的任期每屆6年,可以連任。
第九條校長應履行的義務: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治校,科學管理,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功能,精心規劃學校總體工作。
3.堅持德育為首,以教學為中心。積極推行素質教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逐年提高。辦出學校特色,創建全省知名學校。
4.採取多元化方式籌資辦學,建立教育儲備金,增強學校自我發展能力,儘快實現辦學條件與教學手段現代化,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5.積極致力於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制定並實施學校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起新的內部管理體制,形成指揮暢通,各司其職,求實高效,充滿活力的學校工作運行機制、監督機制和信息反饋系統。
6.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職業道德高尚、教育思想先進、業務素質優良、學歷層次達標、年齡結構合理的幹部教師隊伍。
7.關心教職工生活,創造條件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8.保證學校內部無違犯計畫生育政策現象。切實抓好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師生人身安全。
9.清正廉潔,勤政為公,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監督、督導和評估。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條學校黨組織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1.認真宣傳並貫徹執行黨的現行路線、方針與政策。
2.建立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計畫。
3.對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研究討論,參與決策。
4.加強對學校幹部、教師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5.進行學校黨組織自身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做好組織發展工作,同時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領導與管理。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和監督幹部的基本形式,其常設機構為學校工會委員會,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如下職權:
1.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聘任方案、考核辦法、改革方案、獎勵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3.討論審議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原則、辦法、使用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每年評議一次。必要時可以建議校長對學校各級幹部予以嘉獎、晉升、處分或免聘。
5.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依法巨觀管理,接受上級教育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
第十三條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自覺規範辦學行為。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
1.中層以上幹部實行競爭上崗,由校長擇優選聘,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部門審查備案,中層以上幹部的聘期一般為一至三年,期滿可以續聘。
2.教職工的聘任由校長和教職工按照雙方平等的原則,實行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任、最佳化組合,並簽訂聘任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教職工聘期一般為三年,期滿可以續聘。
3.學校現有的幹部和教職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聘用比例由學校提出方案,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4.學校根據需要,可以從校外選聘教師,被選聘的教師由縣教委協調後辦理有關手續。對新接收的院校畢業生實行聘用契約制。
5.對校內未聘人員根據縣政府有關規定適當進行安置。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內結構工資制。
幹部、教職工校內結構工資由固定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按照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實行工資總額浮動,合理拉大分配檔次,教職工的檔案工資隨國家調資政策同步調整。被聘任的教職工享受被聘崗位的職務工資。
第十六條學校配備副校長二至三職,副校長受校長委託管理學校行政等某一方面的工作。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編制規定,設立各職能科室,每科室配備中層幹部一至三職。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八條面向全體學生,面向學生髮展的每一個方面,讓學生主動、活潑的發展,使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健體,學會創新,學會共處,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達到較高水準。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的新經驗。把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1.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紀法規教育,培養教職工高尚的師德。
2.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傳統美德教育,重視和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健全的人格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使學生形成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強化學校管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任課教師與幹部職工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做到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培養良好的校風、班風。
4.建立健全德育隊伍、制度與網路,開闢多種德育途徑,建立家長委員會,支持指導家長委員會創造性開展工作,建立以班級為立足點,學校為龍頭,學校、家庭、社會齊抓共管的育人格局。
5.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建設優美校園,讓校園內時時處處發揮育人功能,營造良好育人氛圍。
6.培養學生自立、自理、自主、自律的能力和團結合作、互相關心的良好品質。
第二十條端正教育方向,明確教育思想。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評價方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實現課堂教學 “生動、形象、優質、高效”,提高教學質量。
1.加強現代科技文化知識、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及教科研基本知識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的人文素養和教育、教學、教研、科研水平。
2.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研究工作,探索先進、科學、實用的教學方法,及時推廣教改經驗,對在教育教學實驗研究方面做出成績的教師給予獎勵。
3.對學生加強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的學習和訓練,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重視培養學生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團結協作與社會活動能力,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的特長。
第二十一條加強常規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採取有效措施,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評卷等各個教學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計畫、課程標準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學,開齊開足必修課,積極開設選修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支持學生參加各類競賽。
第二十三條建立課堂教學開放周制度。每學期第六周為全校課堂教學開放周。
第二十四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學校教導處要組織好期中檢測和期末考試,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教研組、年級組在徵得教導處同意的基礎上可組織單元測試,但必須嚴格控制次數。不準將學生成績排隊公布。
第二十五條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部的“中學生用書目錄”選擇教材,學生所用教材,由學校統一訂購。
第二十六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停課半天,需經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批准;停課一天,需經校長批准;停課兩天以上,需經縣教委批准。
第二十七條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激勵學生努力學好科學文化知識,幫助學生提高整體素質。任何人不得歧視諷刺和挖苦學生,不得自行接收或勸退學生。
第二十八條全體教師要樹立育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學生的人格,不準使役或變相使役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違者,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規定,保證充足的體育活動時間,增強學生體質。加強學生自我控制、自我調節和對心理壓力承受能力,培養學生廣泛的興趣、積極的情趣、健康的個性和奮發向上的進取心,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條實行班級量化檢查、反饋制度。每月總結班級常規管理情況,並兌現班級量化管理獎,學期末評選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三好學生和優秀團員,並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四章教師和職員
第三十一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聘任協定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聘任協定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學校保護所聘用教職工在聘期內的合法權益,按規定為所聘用教職工繳納聘任期內的養老、醫療及失業保險金,保障教師(含離退休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條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支持並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開展以培訓全體教師為目標、骨幹教師為重點的繼續教育,支持並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第三十四條執行國家的教育職員制度。學校的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權益,鼓勵職員參加正常渠道的進修學習。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招聘臨時工作人員,酬金由學校自籌,聘期為一年,期滿後經考核認定稱職且工作仍需要的方可續聘。
第三十五條對教職工的管理,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重在自我教育的原則,充分發揮其主人翁作用。學校每學年度從政治思想、工作態度、教學成績、育人質量、科研能力等方面對教職工進行客觀公證的綜合評價,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和評優樹先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對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異者,見義勇為,同違法行為作鬥爭者,為學校爭得榮譽,贏得聲譽者,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或完不成工作任務,不能履行聘任協定的教職工,學校有權解聘。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正式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建立學生檔案,按國家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三十九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同時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四十條學校對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獎勵和學雜費減免。
第四十一條對全面發展、思想品德高尚、熱愛集體、為學校爭得榮譽或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學科競賽成績優異的學生,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莒縣四中違紀學生處分條例》予以必要的批評和處理。
第四十三條班級對學生的在校行為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實施量化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為住宿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服務。
第六章後勤工作與財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堅持後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實際、講效率、辦實事的原則,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十五條學校經費來源採取財政撥款和學校自籌相結合的方式,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
第四十六條學校改制前所使用的土地、校舍、設施等固定資產及其增值部分和改制後再投入的固定資金其國有性質暫時不變。學校固定資產按照《山東省中國小校舍設施維護管理暫行辦法》(魯教財產[1993]23號文)和《莒縣一中、二中、四中完善“國有民辦”辦學體制工作實施細則》(莒政辦發[2001]55號文)的規定進行管理,接受縣教委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七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經費內控制度和審批制度。財務工作人員要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堅持民主理財,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大項財務支出須經教代會審議,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八條加強經費管理。所有費用全部由學校統一收管,不準由組室或個人代存。任何組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自向學生亂收費用。
第四十九條堅持物資購進和物資使用審批制度,避免學校資產流失和浪費。堅持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五十條勤儉節約,合理使用資金。要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財務情況。
第五十一條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建立校產檔案,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固定資產實行帳、物、卡管理,做到帳號相等,帳物相符,帳卡相符並及時做好變更和增減手續。
第五十二條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和條件許可前提下,學校可開展社會有償服務或開辦校辦工廠。校辦工廠在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校辦工廠廠長由校長聘任,廠長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工作,接受學校的審計和監督。校辦工廠所創收入用於擴大再生產、補充經費不足、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第五十三條學校經費的開支項目主要包括:
1.全體受聘在崗教職工的工資、福利、獎金以及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等;
2.學校基礎建設、教學及生活設備購置和日常經費開支;
3.學校代管的離退休教職工的部分福利補貼。
第五十四條按學校發展規劃合理地、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校園基本建設及維護管理。
第七章 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五條學校除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章程、條例及準則以外,還要根據本章程和本校實際制定部分規章制度、條例和崗位職責, 作為校規範化管理的依據和準則。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請莒縣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討論同意,並報莒縣教育委員會核准。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加以修改。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如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者,一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初稿,2012年10月重新修訂)

四中校徽

莒縣第四中學
莒縣第四中學校徽釋義
1.校徽整體造型呈圓形,由兩個同心圓結構組成,簡潔大方,象徵和諧、圓滿,表明學校追求和諧與卓越的堅定信念。
2.校徽圖案為紅色調,代表著活力、激情、向上的精神。
3.“莒縣第四中學”漢字校名,系中國著名書法家蔣華亭先生所書,字型雄渾古樸,象徵著莒縣四中秉承著莒文化的厚重;下方為“JUXIAN NO.4 HIGH SCHOOL”全拼大寫英文校名,含開放辦學、拓寬教育渠道,與國際教育接軌之意。
4.校徽的主圖案中,上面的圓形和兩個S形組成富有青春活力的舞蹈動作,還可看成兩束呈螺旋狀上升的火焰,在冉冉升起的旭日輝映下升騰不息,象徵學校在全體師生的團結協作下,蒸蒸日上,繁榮昌盛。這兩個S形還是“莒”和“四”聲母的變形。
下面的圖案是“四”的草書,代表四中,同時也是一條蜿蜒的河流,寓意學校坐落在清波粼粼的沭水之畔。同時和左上方的“S”以及紅色圓形組成漢字“文”,象徵學校的宗旨是教書育人、傳承文化。
5.1995是莒縣四中的建校時間。
7.校徽整體圖案動靜結合,繼承與創新結合,傳達著莒縣四中的師生團結協作、充滿朝氣、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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