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立峰
- 國籍:中國
- 籍貫:浙江寧波
- 出生日期:1970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案件宣判,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2年7月至2021年7月 天津市醫藥公司員工;寧波吉波貿易有限公司員工;共青團鄞縣縣委副書記;鄞縣體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鄞縣外經貿委(外貿局)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對外招商中心主任;寧波市鄞州區外貿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對外招商中心主任;鄞州區姜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政務工作組組長;鄞州區東吳鎮黨委書記;寧波市規劃局鄞州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級資深經理;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級資深經理。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5月,據寧波市紀委市監委訊息,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級資深經理(副廳級)莊立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波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寧波市紀委市監委發布訊息,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原黨委委員(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莊立峰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日前,經中共寧波市委批准,寧波市紀委市監委對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莊立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莊立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黨性原則喪失,理想信念崩塌,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購買、發放紀念品;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參與賭博;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莊立峰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寧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莊立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寧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9月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浙江省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一級資深經理莊立峰(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波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莊立峰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莊立峰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波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宣判
2021年12月29日上午,寧波市中級法院對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委員、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一級資深經理莊立峰受賄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莊立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四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莊立峰受賄犯罪違法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通報
2022年4月,中共寧波市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原黨委委員(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莊立峰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公款送禮等問題。2016年下半年以及2019年下半年,莊立峰在擔任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多次在某私營企業食堂內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葉某某安排的宴請。2017年3月,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召開年度黨建工作會議時,莊立峰違規決定使用公款購買並發放紀念品,總計4.48萬元。莊立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莊立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12月,莊立峰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七十四萬元,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