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浪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家縣級行政機構,位於莊浪縣,主要職能為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浪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莊浪縣
- 級別:縣級
- 職能: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
- 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土地執法監察大隊職責,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職責,地質環境與礦產開發管理站,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各股室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縣城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建設規劃;指導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等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鄉(鎮)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跨鄉(鎮)的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訂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七)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局審查、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依法實施地質勘查外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質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及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保護地質環境;審查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使用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安排使用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測繪業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土地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年度計畫、礦產資源開發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探礦權及採礦權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及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轉讓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受理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及行政複議,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調處土地糾紛;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年內對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2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並對不聽制止的違法行為和已經形成的國土資源違法事實,及時書面報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立案查處;承擔行政案件應訴工作;履行法規監察的行政職能。
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根據土地利用和城鎮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以增加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對新增建設用地進行收購儲備;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荒蕪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範圍,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實施土地統一徵用,為城鎮建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及時足額供應土地;按照《莊浪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內多種形式收購、儲備土地;對土地徵用費、造地費、開發復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作為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配套資金統一管理、統一使用;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設計、立項、報批、實施管理工作。
地質環境與礦產開發管理站
(一)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管理,組織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審定、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
(二)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和地質勘查計畫;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參與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進行初步確認。
(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全縣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屬審批登記,負責全縣礦業秩序整頓,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和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指導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組織落實礦產資源政策;負責礦產儲量評審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評審結果確認;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報批,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源資料的匯交和館藏業務。
(五)加大對採石、河道采砂等零、散小型礦點的摸底和治理力度,使河道采砂、採石納入規範化管理。
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一)在局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新建市場的開發、規劃及現有市場的管理、維修,清掃市場衛生,收繳市場攤位費,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方位提供經營場所。
(二)負責我縣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設施建設,完善農村市場體系,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採取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扶持一批重點龍頭企業加快發展。
(三)發展農產品銷售、儲運、保鮮等產業,提高農產品加工水平和效益,切實搞好我縣農產品流通設施規劃及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縣一城八鎮市場建設的規劃、設計、實施工作;對全縣各類市場的規劃、設計、實施進行巨觀調控;對全縣市場內新增個體工商戶進行調查統計,充分發揮全縣的資源優勢,緩解農產品賣難問題,增加農民收入。
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部署。
(二)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前期調查、組織、聽證、公示和呈報工作,負責農民建房宅基地和臨時用地的申報、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四)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耕地保護工作,做好土地、礦產後備資源調查,協助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確權、登記、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變更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六)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七)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生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八)負責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九)配合做好市場管理,做好測量標誌普查和管護工作。
各股室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檔案,組織會議,處理文電、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新聞宣傳、計畫生育、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車輛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2、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規章等;起草綜合性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檔案;負責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法規和規章解釋及清理、彙編工作。
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承擔上級和地方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進行管理。
4、承辦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實施、報獎事宜和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技術等級培訓考核;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科技、教育、考勤考核工作。
(二)地政地籍與規劃測繪股
1、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審核土地登記機構資格;負責縣級土地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承擔參與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2、組織落實全縣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國土資源局的綜合統計工作。
3、負責全縣測繪外業監督和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丙丁級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對丙丁級測繪資格組織年檢;辦理測繪工作證申報;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協助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三)耕地保護與土地利用股
1、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指導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上報工作。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核土地估價資質,負責審查報批土地評估價格。
(四)法規監察股
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年度用地、礦產資源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探礦權及採礦權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及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轉讓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承擔行政案件應訴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
(五)檔案員職責
1、刻苦鑽研檔案管理技術,做到對所管檔案心中有數,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案卷存放有序,達到“兩清”(櫃架清、案卷清)、“三無”(無霉爛、無鼠害、無蟲蛀)、“五防”(防火、防盜、防潮、防濕、防污染)。
2、對查閱檔案人員,既要熱情接待,又要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杜絕丟失或損壞,儘量使檔案不出室。
3、嚴格檔案保密,加強主要案卷的圖件資料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借閱。
4、每年第一季度內,配合各業務主辦人員裝訂上年檔案,五月底前全部入室。檔案的規格、質量要符合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