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木輝

莊木輝,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廣東陸豐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陸豐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1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莊木輝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木輝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陸豐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5年8月任陸豐市交通局副局長、計財股股長,港務局局長;
2007年10月任陸豐市西南鎮黨委書記;
2010年3月負責陸豐市公用事業局籌建工作;
2010年10月任陸豐市公用事業局局長;
2014年12月任陸豐市水務局局長;
2016年2月任陸豐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月-2021年11月任陸豐市水務局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7月30日,據汕尾市紀委監委官方通報,陸豐市水務局局長莊木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莊木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莊木輝理想信念動搖,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廉潔自律意識淡薄,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求崗位調整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貪慾膨脹,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莊木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莊木輝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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