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應禎

莊應禎,字希周,號石坡,明·惠安人。嘉靖廿六年(1547年)進士,歷任廣東布政使,著有《芝園摘稿》。

基本介紹

  • 本名:莊應禎
  • 字號:字希周
    號石坡
  • 所處時代:明
  • 出生地:惠安縣龍田
  • 出生時間:公元1519年
  • 去世時間:公元1607年
  • 主要作品:《芝園摘稿》
個人簡介,個人經歷,

個人簡介

莊應禎(1519—1607年),字希周,號石坡,明·惠安縣洛陽霞曾人,祖籍惠安縣龍田(今泉港區前黃鎮龍田),為官後築府第於惠安縣螺城南大街(參見《泉州民宅·莊應禎府第》)。
《福建通志》、《泉洲府志》、《惠安縣誌》有載。

個人經歷

莊應禎,嘉靖十六年(1537年)舉人,嘉靖廿六年丁未(1547年)李春芳榜三甲進士。
初授紹興推官,後為袁州推官。居官清廉正道,辦案認真準確,刑部使者考核為“江右第一”。
擢刑部主事,轉尚寶司丞。
遷廣西參議。衙里曾有人慾賄賂求做屬吏,將金藏於醃菜瓮中作為禮品贈送,莊應禎發現後,立即退回原物,斥曰:“我至此為官,乃為保護市肆境土,使民安居樂業,豈能貪求財物而玷污我的身心。”粵地富饒,出產珍貴物品很多,莊應禎一無所取,且致力整頓地方財政,嚴格收支制度,對違反規定、貪污冒領濫用者一律嚴懲不貸。
升湖廣按察司使、參政。漢口、黃州一帶年年匪盜猖獗,沿江百姓雞犬不寧,莊應禎調兵漢、黃兩地,捕獲匪首,肅清盜賊。是時,有蘄世子依仗父勢飛揚跋扈,縱恿管家僕役魚肉鄉民,侮辱民女,莊應禎不畏權勢,依法懲戒,世子跪下慟哭要求免刑,他嚴辭拒絕:“我不願因私情而違背高帝所制定的法規。”湖廣百姓謂之有包青天遺風。
官至廣東右布政使。
退隱歸鄉後,正值東南沿海倭寇屢犯縣境,莊應禎竭力支持邑紳李愷建城牆抵禦倭寇的建議,捐良田數十畝為築城之用。當時,上司擬定按戶征年稅,戶部也擬定徵收布稅,百姓苦於負擔,莊應禎幾番奔跋,為民請命,免其課徵。同時,他重視農耕,不辭勞苦,重修洛陽江上游留公陂水庫,疏導源流,引水入田。
著有《芝園摘稿》。
卒葬今泉港區塗嶺下爐“玉笏朝天”石北邊,兵部尚書吳容為撰《墓志銘》。螺城西郊科山之巔科山寺旁有莊應禎祠。(參見《泉州古墓·莊應禎墓》、《泉州祠堂·泉州專祠·莊應禎祠》)
惠安百姓感其恩德,立鄉賢祠於崇聖祠之右祀,豎“莊石坡先生思德碑亭”於縣孔廟之左。御賜立“大方伯”石坊於縣城南街,欽詔南壇勝地修建祖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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