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鹽務管理局

莆田市鹽務管理局是莆田市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副處級建制,履行全市鹽業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市鹽業市場管理工作,隸屬於福建省鹽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鹽務管理局
  • 公司莆田鹽業公司
  • 性質:國有獨資企業
  • 資格:獨立法人資格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組織機構,職能科室,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領導職責,局長職責,書記職責,副局長職責,部門職責,辦公室,財務科,鹽政執法大隊,專營科,鹽務所,

單位簡介

莆田鹽業公司福建省鹽業有限責任公司莆田分公司)屬國有獨資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莆田市唯一依法從事鹽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單位。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2、編制本地區的鹽業發展規劃。
3、組織落實上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生產、銷售等計畫指標。
4、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私產、私運、私銷、私購、侵銷、倒買倒賣鹽產品的鹽業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鹽市場進行管理。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碘鹽零售許可證的發放、換證工作。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組織機構

職能科室

鹽務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專營科、鹽政執法大隊。
鹽業分公司內設綜合部、財務部、市場部、經營部。

基層單位

鹽政一中隊(仙遊鹽業支公司),鹽政二中隊(城廂鹽業支公司),鹽政三中隊(涵江鹽業支公司),鹽政四中隊(秀嶼鹽業支公司),東嶠鹽務所和勝利鹽務所。

領導班子

汪少云:莆田市鹽務管理局局長、莆田鹽業分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負責莆田鹽務局和莆田鹽業分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分管辦公室、財務科的工作。分管黨支部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綜治平安建設等。
宋宗武:莆田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莆田鹽業分公司副經理,分管專營科和鹽政科的工作,做好基層單位的管理工作。兼任局工會主席。

領導職責

局長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鹽務局、鹽業公司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局的行政工作。
1、領導全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布的行業政策。
2、組織研究制定莆田鹽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制定食鹽管理和經營方案。
3、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省鹽務局、鹽業公司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本局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計畫。
4、負責提出局內部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調配的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負責本單位業務經費支出的審批。
6、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的審批。
7、負責向市領導和省鹽務局、鹽業公司領導匯報本局工作,履行法人代表職責。

書記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鹽務局、鹽業公司的領導下,負責局的黨務工作,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1、領導全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根據市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局黨組織的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3、主持局黨支部會議,研究重大問題,形成決議,並監督執行。
4、領導局內部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
5、領導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6、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平安建設等工作。
7、組織對有關投訴、舉報事件的調查處理。
8、做好鹽田結構廢轉工作。

副局長職責

在省鹽務局、鹽業公司和本局局長的領導下,按照分工負責局的日常行政及業務工作。
1、協助局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政策及有關規定。
2、負責抓好鹽政行政執法、專營業務經營、市場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督促本單位食鹽銷售年度計畫。
4、督促抓好鹽政人員和業務經理的隊伍建設。
5、負責與食鹽定點鹽場的聯繫,保障與相關部門的聯絡、協調,營造良好的鹽業生產環境。
6、指導監督安全生產,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指揮本單位防台防汛及搶險救災工作。
7、負責組織全市鹽政的市場檢查,做好鹽政案件文書的審批工作。
8、負責督促業務經理工作的檢查工作。
9、完成省鹽務局、鹽業公司領導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職責

辦公室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和決定,執行局(司)黨政工的決議、決定。
2、負責局(司)各類會議的召集、籌備、通知、記錄工作;制訂全局性的管理制度,及時督促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搞好機關科室之間和機關科室與基層單位的協調工作,積極發揮參謀作用。
3、負責起草局(司)檔案、報告、年度工作計畫、總結。
4、負責處理局(司)日常行政事務、文書往來、來往客人的接待和公關工作;認真做好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基建檔案、會計檔案等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做好印章管理、保密工作;下情上報、上情下達等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的管理、考察、培養、人員調配、招工錄用(聘用)、人事升遷和職工退休、老幹部工作;做好職工的獎懲工作,做好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管理工作。
6、協助黨支部抓好黨的日常工作,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組織幹部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業務、文化等學習和培訓,抓好職工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素質。
8、負責制定和完善局(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貫徹執行和檢查落實工作。做好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勞動工資管理,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勞保福利事務;核發獎金、辦公用品及有關物品,協助做好局(司)內部分配工作。
10、負責局(司)財產購置和管理,基建和維修、物業管理工作。
11、完成局(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國家有關會計法規,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上級部門的財務管理負責。
2、負責組織局(司)經濟業務事項的核算及管理工作;督促職能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鹽業價格管理工作。
3、負責局(司)資金的統一管理,合理籌集、調度、安排和使用資金,確保局(司)資金安全。
4、負責組織編制局(司)的財務收支計畫、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5、負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各類資產盤點工作,確保資產安全。
6、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嚴格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強化資金管理;
7、參與擬定或審查經濟契約、協定、各項工程承包業務的預(決)算執行情況及其他經濟檔案,並監督其執行。
8、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認真做好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9、完成主管部門和局(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鹽政執法大隊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鹽業法律、法規、政策;
2、負責各中隊鹽政執法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3、開展執法檢查及日常工作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4、負責鹽業執法檢查、整頓和規範食鹽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有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5、負責處理轄區內的重大鹽業違法案件,及其他部門移交的鹽業違法案件;
6、負責向公安機關移交觸犯刑律的鹽業違法案件,並配合對該案件的進一步審查;
7、負責鹽政執法隊伍的培訓、管理工作,制訂鹽政執法人員行為守則;
8、負責鹽政執法證件、器材設備的配備和管理工作;
9、負責鹽政實物罰沒和罰沒款票據的領取、收繳和核銷工作;
10、負責各類鹽政執法文書、相關資料及檔案的管理工作。
11、負責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引起的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工作。
12、負責鹽政工作的總結、統計上報以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3、負責各中隊鹽業違法案件的電子上報工作。

專營科

1、負責省公司下達的計畫,編制我局(司)食鹽年度生產、調運、銷售計畫,並按月分解食鹽的調運計畫;
2、負責指導、協助業務經理銷售工作,搞好市場調查和預測工作,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檢查銷售計畫的執行情況,提出各時期的行銷對策和措施;
3、負責制定和完善業務經理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督促檢查業務經理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4、負責做好K3業務流程,協調和解決物流配送過程中其他業務工作;
5、負責做好銷售票據的管理工作,嚴格票據印製、保管、發放收回、核銷等手續,經常檢查票據使用情況;
6、協助鹽場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保證食鹽產品的質量,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
7、負責與各部門協作和溝通,做好業務方面全面預算工作;
8、負責與各部門聯繫共同開展食鹽專營等宣傳工作;
9、負責編制年度各品種鹽的銷售計畫、並分解到各片區業務經理;
10、協助鹽務所(駐場員)解決和處理專營方面有關業務等工作。

鹽務所

1、貫徹執行《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及有關鹽業法規;
2、宣傳鹽業法規,加強鹽斤管理,嚴禁鹽場放私及變相放私活動,做好源頭管理;
3、執行我局的生產和調運計畫,協助鹽場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按品種組織生產,提高產品質量;
4、協助鹽場搞好灘場設備維修、技改項目的保質保量完成;
5、協助鹽場按規範要求加強對調運現場管理,提高放運質量和服務質量,不發生放運事故;
6、妥善管理票據、編織袋、鹽斤帳和有關財產;
7、加強自身建設,嚴格執行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8、負責K3系統鹽場鹽產品出場的審核和放運匯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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