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網路文化協會成立於2009年6月。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向網路媒體行業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和專業精神,推進網路文化建設,對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評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等新媒體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本協會地址為:莆田市荔城大道市政府3號樓214 郵政編碼:35110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網路文化協會
- 成立: 2009年6月
- 地址 :莆田市荔城大道市政府3號樓
- 郵政編碼 :351100
會員管理,自律公約,協會章程,
會員管理
莆田市網路文化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2、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3、單位會員是莆田市行政區域內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其他通信技術提供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等。
4、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凡在莆田市從事網路文化及網路文化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並促進我市網路文化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均可申請參加。
自律公約
莆田妹提市文明辦網自律公約
按照中央提出的“積極利用、大力發展、科學管理,以先進技術傳播先進文化,促進和諧文化建設”的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和繁榮我市網路文化宣傳事業,促進網際網路事業健康發展,推進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為服務海西發展、推動港城崛起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氛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網際網路相關法律規定,向全市網際網路業界提出文明辦網自律公約:
一、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文明辦網。大力弘揚體現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弘揚莆田優秀歷史文化,用先進的網路技術傳播先進文化,倡導科學精神、弘揚社會正氣、塑造美好心靈、促進和諧文化建設,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營造積極向上、和諧文明的網上輿論氛圍。
二、嚴格遵守憲法和網際網路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網站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堅持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堅持依法辦網,拒絕傳播違反國家法律、影響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傷害民族關係和宗教信仰的信息。
三、遵守社會道德規範,自覺抵制網路低俗之風。不在網站論壇、社區、新聞跟帖、謎騙腳聊天室、部落格等欄目或板塊中發表、轉載或連結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和音(視)頻信息,不登載不健康和虛假廣告,不開設不健康聲訊服務。主動引導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文明上網,積極營造健康宙捉頸遙文明的網路文化環境。
四、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公民個人隱私權,不利用用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向用戶作出的承諾無關的活動,不利用技術或其他優勢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合法權益。
五、弘揚“敬業奉獻、誠實公正、清正廉潔、團結協作、嚴守法紀”的職業精神,加強對網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努力提高網站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感,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政治、文化素質。
六、加強自我約束和內部管理。自覺建立、健全網站內部管理制度,規範信息製作、發布流程,強化監督、懲處機制,自覺接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主動歡迎社會監管。
七、尊重網站的信息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堅決抵制任何侵權、盜版行為。遵守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堅決抵制網站之間的惡性競爭,加強業界之間以及業界與社會各界的合作與交流,推動網際網路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八、和諧相處、相互監督、互助共進。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各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以協商方式進行解決。
九、本公約自即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莆田市網路文化協會”,英文名稱為“Cyberculture Association of PuTian City”,縮寫PTCA 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莆田市行政區域內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其他通信技術提供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地兵舉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等或自然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並經莆田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糠仔犁民積極向網路媒體行業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和專業精神,推進網路文化建設,對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評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維護國家信櫻匙去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等新媒體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共鴉匪巴莆田市委宣傳部和莆田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核准登記的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中共莆田市委宣傳部網路新聞宣傳管理科。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組織和推動會員學習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網際網路傳播理論,不斷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
第八條推動和監督會員遵紀守法,遵守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九條 制定並實施莆田市網路文化行業的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關係,評議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約的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完善自律措施,促進行業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建立“自我約束、互相監督、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行業自律機制,保障國家利益、網站利益、用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網路文化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十條 積極開展對網路文化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有益於網路文化發展的活動,加強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加強網路文化行業的合作。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積極開展網路文化建設的理論研究,探索發展規律,研討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網路文化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
第十四條 積極組織網路文化行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輿論競爭,通過網際網路等新技術向世界宣傳莆田,宣傳中國。
第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獎勵機制,開展評優創先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六條 開展有關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具體接受辦法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十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單位會員是莆田市行政區域內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其他通信技術提供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等。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第十九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
符合第十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性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符合第十八條第(一)、(二)、(四)款的個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會義務一年,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等事項;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一般事項變更。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五條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如因特殊情況,由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經會長授權,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檔案或由會長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重要檔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網路文化行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七、尊重網站的信息產權和智慧財產權,堅決抵制任何侵權、盜版行為。遵守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堅決抵制網站之間的惡性競爭,加強業界之間以及業界與社會各界的合作與交流,推動網際網路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八、和諧相處、相互監督、互助共進。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各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以協商方式進行解決。
九、本公約自即日起施行,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莆田市網路文化協會”,英文名稱為“Cyberculture Association of PuTian City”,縮寫PTCA 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莆田市行政區域內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其他通信技術提供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等或自然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並經莆田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向網路媒體行業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倡導網路媒體的社會責任和專業精神,推進網路文化建設,對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評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管理,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等新媒體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共莆田市委宣傳部和莆田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核准登記的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中共莆田市委宣傳部網路新聞宣傳管理科。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組織和推動會員學習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網際網路傳播理論,不斷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
第八條推動和監督會員遵紀守法,遵守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九條 制定並實施莆田市網路文化行業的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關係,評議會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約的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意識,完善自律措施,促進行業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建立“自我約束、互相監督、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行業自律機制,保障國家利益、網站利益、用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網路文化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十條 積極開展對網路文化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有益於網路文化發展的活動,加強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加強網路文化行業的合作。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積極開展網路文化建設的理論研究,探索發展規律,研討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網路文化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
第十四條 積極組織網路文化行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輿論競爭,通過網際網路等新技術向世界宣傳莆田,宣傳中國。
第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獎勵機制,開展評優創先活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六條 開展有關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具體接受辦法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十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單位會員是莆田市行政區域內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其他通信技術提供信息服務,並依法獲得許可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等。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第十九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
符合第十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性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符合第十八條第(一)、(二)、(四)款的個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會義務一年,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等事項;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一般事項變更。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五條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如因特殊情況,由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經會長授權,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檔案或由會長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重要檔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網路文化行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