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區範圍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區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全區範圍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區範圍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範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區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立和監管全區自然資源市場。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全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專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我區耕地保護政策規定,負責全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區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災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區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全區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區地圖管理。
(十四)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據授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等談判與磋商。
(十六)監督檢查全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地發展相關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全區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森林、草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區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區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三)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認定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五)監督管理林業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區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地方標準。
(二十七)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職責。
(二十八)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溫秀加同志:黨組書記
主持區自然資源局黨組工作,兼任區項目前期服務中心主任。
林國挺同志: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工作,主持區自然資源局行政工作,兼任區治違辦主任。
朱麗芳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黨辦、財務與資金運用股、調查監測股、測繪信息與確權登記股、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股、不動產登記中心,牽頭負責紀檢監察、精神文明、精準扶貧、信息化建設工作,掛鈎聯繫埭頭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月塘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
胡東騰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規劃管理股、行政審批股、地環地礦與生態修復股、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林業資源管理股、海域海島管理股、土地儲備中心、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林政資源管理中心、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海籍管理站、征地拆遷事務部,牽頭負責污染防治、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安全生產工作,掛鈎聯繫東嶠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平海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南日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
盧建軍同志:監察大隊大隊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法規與執法監督股(信訪室)、監察大隊、治違辦,牽頭負責局信訪、掃黑除惡、環保督察工作,掛鈎聯繫笏石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東莊國土資源所(林業工作站)。
內設機構
內設13個股室:辦公室、黨辦、法規與執法監督股、調查監測股、測繪信息與確權登記股、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股、地環地礦與生態修復股、林業資源管理股、海域海島管理股、規劃管理股、行政審批股、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下屬機構
下屬24個直屬事業單位: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征地拆遷事務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莆田市房地產管理中心秀嶼分中心、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區林政資源管理中心、區海籍管理站、區自然資源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區項目前期服務中心、區土地儲備中心、笏石國土資源所、東莊國土資源所、東嶠國土資源所、埭頭國土資源所、平海國土資源所、南日國土資源所、月塘國土資源所、笏石林業工作站、東莊林業工作站、東嶠林業工作站、埭頭林業工作站、平海林業工作站、南日林業工作站、月塘林業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