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省、市有關應急管理的規程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四)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按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級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和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推進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災撲救、地震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指揮防汛抗洪、防台抗震、減災救災、森林草地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街道、園區和區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區政府授權或者委託的單位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定、編制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指導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和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一般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地火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全區地質災害、森林及草地火災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區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森林草地火災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宣傳教育、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森林草地火災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按照許可權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改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改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 與區工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在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區應急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區工信局、區商務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 與區住建局、區工信局等部門在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住建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區住建局、區工信局、區應急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區住建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區工信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區應急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 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工信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應急局、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應急局、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化、效能、績效、生態環境保護等。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黨政務公開、精神文明、人事、機構編制、黨的建設等工作。建設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扶貧掛鈎幫困工作。依法組織起草法律規定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政策研究工作,組織研究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的重大問題。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指揮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開展應急會商,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級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分解下達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具體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災害防治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協調落實有關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電力行業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規劃財務和救災保障股。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政府減災委員會相關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
其他事項
區應急局的主要職責,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莆田市涵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莆田市涵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執行。
領導分工
陳勇(黨組書記、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