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區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起草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信息。
(五)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雨水排水、燃氣、公共停車)及管線工程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物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市和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市容和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建築垃圾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對路內停車泊位的設定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工作。擬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配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負責規範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貫徹實施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承擔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配合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牽頭協調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推進城鎮生活減排相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各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制定數字城管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指導和管理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工作。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轉變
1.市公安消防支隊城廂區大隊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區環境衛生管理處(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職能劃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應將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隸屬關係調整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人員編製成建制劃轉。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及行政處罰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相關的行政處罰工作;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負責監督和指導破壞城市園林綠化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2.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主管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3.關於城市軌道交通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局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工作,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工作。
4.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實施人居環境整治有關工作。
領導分工
陳 攀(建設系統黨委書記、局黨組書記、局長,人防辦主任):主持區住建局、區人防辦全面工作。
林建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城市建設(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城市排污排水)、村鎮建設、建築業發展;新材、散裝水泥管理、綠色建築、防汛、防災、應急處置;建設工程項目消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陳臻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許晉芳(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協助分管房地產業、人防建設、人防監察、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安置房建設、住房保障、物業小區管理、信訪維穩、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工程投招標管理等工作。完成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黃劍恆(總工程師)
內設機構
莆田市城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加掛財務股牌子)。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轉處理部門、單位的請示報告、上級批示件;負責局決定事項的催督辦;負責機關政治學習、思想教育、綜治平安、精神文明、軍民融合等工作;管理局機關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指導局屬單位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成人教育、非學歷管理、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勞動工資、生活福利和計生等工作;負責區直建設系統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群團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資金計畫、財務計畫,並對計畫實施監督、管理、調整、補充;負責城建資金籌集、使用;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2.政策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負責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推進依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
3.公用事業股(加掛城鄉建設股牌子)。策劃全區城鄉建設項目,擬訂全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雨水排水、燃氣、公共停車)及管線工程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城鎮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經營許可及其他法定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燃氣汽車加氣站、燃氣供應站(點)經營許可的審批及年審;負責全區城鎮燃氣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機構的認定和培訓考核發證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市和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對路內停車泊位的設定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城市道路照明的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工程測量工作;配合指導城鄉無障礙設施建設;參與城市雕塑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養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協同指導國家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鄉統籌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工程建設管理股(加掛安全生產管理股牌子)。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貫徹實施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工程造價;配合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組織參加農村建築工匠培訓;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化工健身房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協調配合機制,牽頭擬訂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政策措施,並指導、協調實施;擬訂全區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年度科研項目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項目;負責全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擬訂全區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全區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工作。
5.房地產股(加掛物業管理股牌子)。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城鎮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區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房地產行業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理行業信用評定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等市場信息;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房屋交易、危房管理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資質管理及其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從業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銷售、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的政策業務知識諮詢和有關經濟指標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上市、審核和核查,協助區清理住房領導小組制定政策性住房相關管理規定,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作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指導保障性住宅示範小區試點建設和經濟適用房基地建設;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6.建設工程消防股。負責全區建設工作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7.人防建設股(加掛人防平戰結合股牌子)。配合領導協調與上級人防部門之間事項,協助領導協調軍地之間有關人防事宜,協調國動委下屬各辦公室之間的關係,配合領導做好人防“準軍事化”建設。管理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區級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及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組織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承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業務及檔案管理、工程建設統計工作;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負責全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報廢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需要審批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制定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防炮擊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和平時應對突發事件人防保障方案;協調人防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協調組織防空警報試鳴及人民防空演習演練;參與保障戰時防空襲及平時應急行動的指揮通信任務;協調、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和疏散地域建設。
8.市容環衛管理股(加掛城市管理股牌子)。負責城市管理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職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各有關行業、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制定數字城管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容市貌標準和規範;負責市容環衛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招牌標識設定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環衛管理標準和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及建設工程廢棄物處置的標準和規範。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市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市容環衛設施建設維護和採購計畫;負責區管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衛設施的監督管理;開展建築垃圾處置場(點)的建設運行、城市環衛清掃保潔、中轉清運、垃圾處理、垃圾分類、公廁建設與管理等工作,對建築垃圾源頭、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和車輛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市容管理方面的許可(設定大型戶外廣告許可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許可);負責環境衛生方面的許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服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