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林業局主要職能是依法履行全縣林業行政工作和管理全縣森林資源,包括林地和林木、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林業系統國有資產、林業企事業;組織所屬各單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所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依法檢查督促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撫育、天然林保護、自然保護小區管理、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區建設、各林種樹種和林木種苗基地建設、花卉業巨觀管理、木竹和林副產品加工企業管理並指導生產建設和市場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評估、統計和經營方案編制、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嚴格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和監督限額採伐、憑證採伐、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審核徵用、占用林地並依法審批、制止亂占用林地行為;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科學防治森林病蟲害;依法管理保護生態公益林、國防林、防護林、特用林和珍稀樹種、古樹名木等;貫徹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林業基金,依法徵收育林基金、維簡費等林業專項經費、組織實施林業基本建設,彙編全縣林業統計資料;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體制和林業企業改革等工作。同時受縣政府委託,協助管理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政府處理山林權屬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