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

為了加強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的管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
  • 通過時間:2018年2月27日
  • 批准時間:2018年5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8年9月1日
條例全文,解讀,

條例全文

(2018年2月27日莆田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18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
第三章建設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中國小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統籌建設、依法管理的原則,保證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發展、人口增長相適應。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教育、規劃、住建、國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編制、用地供給、建設管理等工作。
發改、公安、財政、環保、林業、水利、文廣、工商、城管、人防、消防、地震、電力、通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土地供給、土地徵收等工作。
第二章規劃
第六條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中國小校、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對布局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作為修訂布局專項規劃的主要依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布局專項規劃。因公共利益需要和評估結果確需變更和修訂的,應當採取座談會、論證會或者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公眾和專家意見,並將變更和修訂的依據、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以及圖紙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按照原審批程式報請批准、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編制中國小校、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應當綜合考慮規劃居住的人口、交通、環境和城鎮化進程等因素。
規劃預留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應當符合下列標準:每八至十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四十至五十個班規模的普通高中建設用地;每三至五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二十七至四十五個班規模的國中建設用地;每一至一點五萬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二十至三十個班規模的國小建設用地;每五千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九個班規模的幼稚園建設用地。人口達三十萬人的縣(區)原則上要配建一所中等職業學校和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變動情況,在邊遠農村合理設定國小教學點、寄宿制學校。
新建中國小校、幼稚園生均用地面積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布局專項規劃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書面徵求本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選址和規劃設計,應當充分考慮校舍地質環境安全狀況等因素,符合國家和省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險避災安全要求。
第十條規劃預留的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線範圍內的土地。
因省以上重點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改變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規定調整,並安排不少於原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有效面積的土地予以調整,調整的土地位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服務半徑、選址等要求,並依法報批。
確需臨時使用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用地的,應當徵得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中國小校、幼稚園需要用地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行拆除臨時建設並清理場地,無償退還臨時用地。臨時使用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用地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第十一條規劃預留的公辦義務教育用地,確需變更為民辦義務教育用地的,應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與民辦學校舉辦者簽訂協定的形式,保證普及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辦義務教育政策的同等待遇入學。
第十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區開發,應當根據周邊人口聚集密度和新建住宅區集聚人口數量配套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或者作出擴建、增容的規劃,並明確各住宅區居民子女就讀學校,保障居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建成區學校原有面積低於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在城鎮改造時予以優先解決。
城鎮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和配套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方案,應當書面徵得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應當先安置後徵收,按照布局專項規劃要求優先就地、就近安置,明確新校選址、建設規模、建設主體、建設周期、回遷時間,並妥善安置學生就近就學後進行徵收,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安置的校舍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徵收的建築面積。
第十四條在中國小校、幼稚園周邊進行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間距、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要求,遵守下列規定,保障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通風、採光、日照和師生身心健康。
(一)周邊一千米範圍內,不得新建殯儀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二)周邊五百米範圍內,不得新建看守所、強制戒毒所、監獄等羈押場所;
(三)周邊三百米範圍內,不得新建車站、碼頭、集貿市場等嘈雜場所;
(四)新建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國小校、幼稚園;
(五)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與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間隔距離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六)周邊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應當符合有關環境照明技術規範的要求;
(七)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影響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實施和教學秩序的活動。
第十五條中國小校、幼稚園校門口規劃應當滿足學生交通安全和疏散需要,門前及周圍道路應當設定規範的交通標誌、標線,保障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安全通行。
在中國小校、幼稚園周邊二百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電子遊藝娛樂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經營性場所。
第三章建設
第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布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有計畫地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確保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標準班額就近入園、入學。
第十七條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提出中國小校、幼稚園年度建設計畫,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列入當年政府投資建設計畫。
第十八條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資金按照下列渠道籌措: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徵收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土地出讓收益的百分之十;
(四)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資或者投資;
(五)開發建設單位納入綜合開發計畫的建設資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第十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實行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項目聯審聯批制度,發改、規劃、住建、國土、財政、人防、消防等部門應當為列入年度建設計畫的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項目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確保供地。
第二十條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建設標準和規範,達到建築工程質量、消防、防雷、環保、節能、衛生、安全等標準和規範的要求;應當充分考慮現代教育的發展趨勢,預留足夠的信息技術設施設備升級和智慧型化建設所需的空間。
主體建築及附屬設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和構配件。
第二十一條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抗震設防類別屬於重點設防類,應當按照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
已經建成的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工程,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鑑定,並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二條校內建築因安全問題或學校發展需要拆除在原址重建,不超過原有高度或者超過原有高度但不影響周邊採光、日照的,應當予以審批。
第二十三條委託開發建設單位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的用地面積、建築面積等指標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內容。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契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其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裝修要求、建設時序、驗收交付、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主要事項。
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財產不得設立抵押擔保。
第二十四條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時辦理規劃、土地、建設等審批手續,與住宅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將校舍、設施、場地及其產權相關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教育主管部門,並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
未經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移交和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國小校、幼稚園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學校的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及消防、安防等設施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舍維護管理、保障維護經費、監督檢查等相關制度,督促學校履行對校舍進行檢查、維護的主體責任。
財政部門應當將校舍維護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障資金投入。
第二十六條支持、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
非營利性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應當按照與公辦學校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如有一個及以上申辦人主動提出採取招拍掛方式供給土地的,可以按招拍掛方式供地。
營利性民辦非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供給土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按協定出讓方式供地。
同一舉辦者既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又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應當分為兩個學校獨立開辦,二者應當互為獨立的法人,財務獨立核算,根據不同性質單獨供地。
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為教育用地,未經依法批准不得轉讓、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第二十七條建立政府牽頭,教育、住建、消防等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鼓勵用地緊張的縣(區)政府在中心區域利用閒置資源改建中國小校、公辦幼稚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可以依法將閒置房產改建為中國小校、普惠性幼稚園。
中國小校、幼稚園閒置校舍由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布局專項規劃合理調整和配置,盤活資產的資金應當用於教育事業。
第二十八條捐資興建的學校確需拆除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徵求捐贈人的意見,並保留捐贈人的捐贈名譽。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相關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組織編制、報批或者擅自變更中國小校、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的;
(二)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未將布局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的;
(三)未按照布局專項規劃預留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規劃預留建設用地用途的;
(四)未制定和執行中國小校、幼稚園年度建設計畫的;
(五)在土地出讓中未明確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裝修要求、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主要事項的;
(六)未按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竣工驗收備案和不動產權屬登記的;
(七)以切割地塊、零星開發等形式規避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的;
(八)未按規定將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維護經費納入預算或者未及時撥付的;
(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改變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用途的;
(二)未按照規劃同步進行中國小校、幼稚園配套建設的;
(三)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和構配件,建築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的;
(四)未經規劃條件核實和驗收合格,擅自將校舍、設施、場地投入使用的;
(五)未將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校舍、設施、場地及相關建設資料在規定期限內無償移交的;
(六)對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財產設立抵押擔保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在中國小校、幼稚園周圍或者預留用地周圍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有下列情形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置:
(一)妨礙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實施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的間距要求,妨礙中國小校、幼稚園通風、採光和日照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環保和環境照明等要求,危害中國小校、幼稚園安全、環境和師生身心健康的;
(四)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湄洲島管委會、湄洲灣北岸管委會和縣(區)街道辦事處根據市、縣(區)人民政府的授權,依照本條例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在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獲得滿票通過,使該條例成為我市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第一個通過的實體性立法項目。《條例》公布後,引起許多人的關注,針對大家諮詢的熱點問題,對此《條例》進行解讀。
問題1:我市為什麼選擇這部條例作為立法項目?
解讀:憲法和立法法賦予我們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後,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自覺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將立法工作放到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謀劃,力求通過立法確保市委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得到貫徹落實。通過廣泛徵集公眾意見,認真分析我市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領域的立法需求,綜合考慮立法的可行性因素,市人大常委會確定了《莆田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莆田市東圳庫區水環境保護條例》等9部法規作為我市2017-2021年立法規劃的具體項目,努力使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進程與發展進程相適應,為堅持綠色發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設美麗莆田,創建美麗中國的示範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這些項目已報經市委研究同意,正在逐項推進落實。
莆田自古文風鼎盛,素有"海濱鄒魯,文獻名邦"之稱,"家貧子讀書,地瘦栽松柏"是流傳莆田民間的千年古訓,體現了莆田人自強不息、勤奮求學的精神。然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二孩政策的實施,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口不斷增加,學校配套建設跟不上,教育資源不足、不均衡,"上學難"、"入園難"等問題仍較突出,成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莆田市委提出"加快補齊教育短板,努力建設教育強市,重振莆田教育雄風"的目標;市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4月將《莆田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列為2017年度立法審議項目。我市的這一決策,也契合了黨中央"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的要求。
問題2: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條例是如何通過制度設計解決我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解讀:條例主要內容是:一、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提供公共教育資源,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是政府的職責和義務。對此,條例明確規定市、縣(區)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包括將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年度建設計畫,建立校舍安全長效機制等。教育、規劃、住建、國土、財政等18個有關部門則要按照政府的總體部署,履行各自職責,在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編制、用地供給、建設管理、資金投入和監管等方面協調推進相關工作。二、提出布局專項規劃的剛性要求。從三個方面對布局專項規劃提出剛性要求。一是明確了布局專項規劃的變更條件及程式,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和評估結果確需變更和修訂的,應當履行聽證、公示、報批、備案、公布等程式,並通過向同級人大備案的方式加強對布局專項規劃的監督。二是要求將布局專項規劃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使之成為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從而在空間上落實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三是要求城鎮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和配套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方案,應當書面徵得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從而強化了中國小校、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的管理。三、加強學校用地管理。規劃預留教育建設用地是教育事業的未來之計。針對一些地區出現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用地被侵占的情形,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線範圍內的土地。但也考慮到公共利益和省級以上重點項目需要的現實情況,對其分別規定了救濟條款。一是因省以上重點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改變的,有關部門除了遵守城鄉規劃法關於規劃變更的許可權和程式外,還需要安排符合條件且不少於原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用地有效面積的土地予以調整,且位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服務半徑、選址要求。二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對中國小校、幼稚園進行徵收的,條例規定應當先安置後徵收,做到就地、就近安置並明確回遷時間的事項,且安置的校舍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徵收的建築面積,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三是規定公辦義務教育用地變更為民辦義務教育用地的,應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與民辦學校舉辦者簽訂協定的形式,保證普及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辦義務教育政策的同等待遇入學,從法規上保障了學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四、嚴格學校建設管理。條例除了對政府提出制定中國小校、幼稚園年度建設計畫的剛性要求外,還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推進學校的建設。一是科學進行擴建增容。條例規定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區開發時,應當根據周邊人口聚集密度和新建住宅區集聚人口數量配套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或者進行擴建、增容,積極解決建成區學校面積低於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現狀。二是依法簽訂配建契約。針對實踐中出現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權屬不清和未按期交付影響學生入學的問題,條例規定政府應當與開發建設單位在土地出讓時簽訂契約,明確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裝修要求、建設時序、驗收交付和產權歸屬等主要事項,而且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要與住宅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時,為了避免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設定抵押擔保,影響配建學校的移交和投入使用,條例作出不得設定抵押擔保的規定。五、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為了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作用,條例作了鼓勵性規定。針對民辦學校性質的不同,條例在用地供給上分別採取劃撥、招拍掛、協定出讓等不同政策,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特別是對申辦人主動提出採取招拍掛方式供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和同一舉辦者既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又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等情形,分別作出具體規定,使條例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同時,條例還對閒置資源予以合理調整和配置,將盤活資產的資金用於教育事業,並規定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鼓勵用地緊張的縣(區)政府在中心區域利用閒置資源改建中國小校、公立幼稚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可以依法將閒置房產改建為中國小校和普惠性幼稚園。六、規範學校周邊管理。為了保障中國小校、幼稚園教育教學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條例禁止在學校周邊二百米範圍內設立網咖、遊戲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並就周邊規劃建設的項目及其間距、消防、環保和交通安全等作出明確規定,禁止在學校周邊一定範圍內新建垃圾填埋場、車站、集貿市場等場所,保障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通風、採光、日照和師生身心健康。條例還特別針對現代社會出現的LED廣告屏、投影燈等影響學生視力健康的問題,規範了學校周邊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的使用,為學校教學正常進行和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問題3:條例的出台,從開始確定為立法項目,到正式頒布實施,其間經過哪些階段?
解讀:這部條例從確定為立法項目到頒布實施,經歷了法規草案起草、政府提出法規案、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表決法規案、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和發布公告公布法規等程式。
在制定法規的整個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立法工作:一是堅持科學立法。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通過赴各縣(區)深入調研,組織召開座談和實地察看12所中國小校幼稚園,詳細了解我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使法規的制定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注重科學論證。為了使法規更加科學合理,市人大常委會在三審過程中對條例名稱、體例結構、專項規劃編制、學校用地保護、學校委託配建、閒置資產利用等重點條款仔細斟酌、反覆論證,對焦點問題進行討論,達成共識。三是堅持民主立法。條例從起草階段開始,始終堅持立法為民的思想,注重開門立法,廣泛徵求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意見,先後召開市直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繫點、立法諮詢委員、學校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房地產開發商代表等參加的6場座談會;還通過莆田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告、發函等形式向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廣泛徵求意見,並對收到的100餘條建議意見認真分析,充分吸收。四是堅持依法立法。我們主要從三個方面把握,其一,與上位法不牴觸。為了確保條例的合法性,認真查閱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防震減災法》以及《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使條例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其二,按立法技術規範表述。對條款的文字表述按照立法技術規範的要求反覆推敲,力求做到法言法語準確嚴謹、具體明確、簡潔精煉。其三,按立法程式審議報批。市政府常務會議非常重視,對教育局起草的條例草案研究了三次,才依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分別於2017年10月、12月和2018年2月進行了三次審議,期間還先後組織召開了五次主任會議和三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法規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查。歷經一年的打磨和反覆細緻的修改,條例趨於成熟完善,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市人大常委會三審表決通過和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條例於6月14日向社會公告發布。
問題4:條例的實施必將對我市的教育事業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市政府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推進條例的落實?
解讀: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於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條例》,達到立法目的,關鍵在於將《條例》規定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因此,市政府將要求各縣區、各部門在貫徹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中國小幼稚園規劃建設工作。
(一)各級政府科學統籌、主動擔責。把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區開發時,組織規劃、住建、國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周邊人口聚集密度和新建住宅區集聚人口數量做好擴建、增容、配套建設的規劃,保障居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確保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標準班額就近入園、入學。
(二)各行政主管部門各盡其責,加強協作。建立中國小校、幼稚園建設項目聯審聯批制度和閒置資源改建學校定期會商制度。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按要求會同本級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中國小校、幼稚園布局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布局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檢查,並對沒有落實的相關項目。依法查明原因,實施整改;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布局專項規劃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線,規劃小區配套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確保供地。住建、發改、公安、財政、環保、林業、水利、文廣、工商、城管、人防、消防、地震、電力、通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規劃建設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政府法制部門和督查部門發揮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作用,定期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貫徹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執法不嚴的部門,及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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