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等歐盟主要國家水與垃圾處理設施的可持續運營管理

荷蘭等歐盟主要國家水與垃圾處理設施的可持續運營管理

歐盟不同國家市政設施管理的不同發展階段均有不同的模式,但總的趨勢是,各個國家越來越強化政府對水與垃圾設施的所有權,而僅把經營權市場化。歐盟《水框架法令》導言中說:“水不是一種商品,而是遺產,必須受到保護”。歐盟150多年水與垃圾行業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必須堅持政府對水與垃圾設施的所有權控制權,才能實現“政府提供”與“普遍服務”。

基本介紹

  • 書名:荷蘭等歐盟主要國家水與垃圾處理設施的可持續運營管理
  • 作者:武涌,王建清
  • ISBN:9787112103713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內容簡介
歐盟不同國家市政設施管理的不同發展階段均有不同的模式,但總的趨勢是,各個國家越來越強化政府對水與垃圾設施的所有權,而僅把經營權市場化。歐盟《水框架法令》導言中說:“水不是一種商品,而是遺產,必須受到保護”。歐盟150多年水與垃圾行業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必須堅持政府對水與垃圾設施的所有權控制權,才能實現“政府提供”與“普遍服務”。
本書全央總結了歐盟水與垃圾行業發展的經驗,總結分析了法國、德國、尤其重點分析了荷蘭水與垃圾行業管理的模式及實踐,如政府所有、按商業法則運營的荷蘭公有水務公司模式,法國水務租賃與特許經營模式;德國二元垃圾收信系統(DSD)、法國垃圾“綠點”標識系統等。同時也對這些國家水與垃圾行業的多個方面進行了總結和分析:包括職責明確且事權清晰的管理體制,鏈式的可持續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堅持全成本回收的稅費體系,適用性強且分不同層次的技術標準體系,公眾參與且標桿激勵的運營績效考核體系等。
借鑑歐盟水與垃圾行業發展的經驗與教訓,結合我國水與垃圾行業發展中出現的設施短缺且重建設輕管理、重硬體輕軟體的問題,提出了可持續運營管理的理念。當前,我國很多地方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間,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要覆蓋到縣城一級。但我們認為,設施建設不是目的,真正實現污染減排才是最終目標,如何確保數量眾多但運營能力水平低下的縣級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的可持續運營將成為今後工作的重中之重,也許本書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和可借鑑的模式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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