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盾貨幣 荷蘭盾(Dutch Guilder(or Florin),Netherlands guilders,原符號:Gs.、Fl.、Dfl.、 Hfl.、fl.,標準符號:NLG)
紙幣圖片 1939-1943 面值
正面
背面
10荷蘭盾
10荷蘭盾
20荷蘭盾
20荷蘭盾
25荷蘭盾
50荷蘭盾
1943-1944 1945.7.5發行 面值
正面
背面
10荷蘭盾
10荷蘭盾
20荷蘭盾
25荷蘭盾
50荷蘭盾
100荷蘭盾
1000荷蘭盾
1947年 1949年 1953-1956 10荷蘭盾
20荷蘭盾
25荷蘭盾
100荷蘭盾
1000荷蘭盾
1966-1972 5荷蘭盾
10荷蘭盾
25荷蘭盾
100荷蘭盾
1000荷蘭盾
1973 1977-1985 1989-1997 荷蘭貨幣簡史 荷蘭盾是
荷蘭王國 的貨幣名稱,由
荷蘭銀行 發行。1荷蘭盾等於100分(Cents)。有5、10、25、50、100、250、1000盾的
鈔票 ,及1、2.5、5、10、 50盾和5、10、25分鑄幣。
荷蘭盾於
15世紀 開始流通,2002年01月28日起荷蘭本國貨幣荷蘭盾全面停止使用。其中紙幣於1999年停止流通,被
歐元 取代,硬幣於2002年被歐元硬幣取代,這是自2002年1月1日歐元流通以來歐元區國家第一種正式退出歷史舞台的貨幣。但是荷蘭盾在
荷屬安的列斯 至今仍然流通。
荷蘭盾匯率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
含金量 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 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 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 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 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 月23日起荷蘭盾與
比利時法郎 、
盧森堡法郎 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鈎;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 12月18日美元貶值; 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 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 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 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
比利時 、
丹麥 、法國、西德、
盧森堡 、
挪威 、
瑞典 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荷蘭盾。1974 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
歐共體 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 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 2.895荷蘭盾。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面值與換算 硬幣:有5分、10分、25分、1荷盾、2.5荷盾以及5荷盾。每一枚硬幣上都有女王頭像。
紙幣:面值分別為10荷盾、25荷盾、50荷盾、 100荷盾、250荷盾以及1000荷盾。
1EUR = 2.2037NLG
1荷蘭盾等於100分(Cents)。
國家簡介 荷蘭(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全稱是荷蘭王國,是位於歐洲西北部的一個國家,國土總面積為41864平方公里,瀕臨
北海 ,與德國、比利時接壤。該國以海堤、風車和寬容的社會風氣而聞名。首都設在阿姆斯特丹,
中央政府 在海牙。
國名釋義 荷蘭被喻為“風車之國”、“水之國”、“花之國”、“牧場之國”。荷蘭全稱為“荷蘭王國”,
荷蘭語 :
(Koninkrijk der Nedel'landen), “荷蘭”在日耳曼語中叫“
尼德蘭 ”,意為“
低地之國 ”, 荷蘭只是
尼德蘭王國 的最大的省(Holland,今
南荷蘭省 、
北荷蘭省 ),所以
古代中國 就稱之為“荷蘭”,該稱呼一直沿用至今。
荷蘭簡稱是“NED”, NED是荷蘭語國名“Nedel'land”的縮寫。荷蘭的國名又被譯為Holland Neceel'land.
國旗 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自上而下由紅、白、藍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而成。藍色表示國家面臨海洋,象徵人民的
幸福 ;白色象徵自由、平等、民主,還代表人民純樸的性格特徵;紅色代表革命勝利。
國徽 即奧倫治·拿騷王室的
王徽 。為
斗篷 式。頂端帶王冠的斗篷中有一
盾徽 ,藍色盾面上有一隻頭戴三葉狀王冠的
獅子 ,一爪握著銀色羅馬劍,一爪抓著一捆箭,象徵
團結就是力量 。盾徽上面有一頂王冠,兩側各有一隻獅子,下邊的藍色飾帶上寫著威廉大公的一句格言“
堅持不懈 ”。
國歌 首都 阿姆斯特丹 (Amsterdam)有人口73. 5萬(2003年);政府所在地:
海牙 (The Hague) ,人口45.8萬(2003年)。
宗教 荷蘭的主要宗教包括
天主教 (18%,1999年)和
新教 (15%)。63%的荷蘭人不參加教會。天主教主要在南部地區,而新教(主要是荷蘭革新教會)則在北方較為普遍。
重要節日 ● 1月1日: 新年 Nieuwjaarsdag
● 4月30日:女王日 Koninginnedag 女王日即女王的生日,即
國慶日 。現在的女王日是已故朱莉安娜女王的生日,亦是已故上任女王讓位與其長女
貝婭特麗克絲 (Beatlix)的紀念日。如果4月30日正好是星期日,那么女王節的慶祝活動將提前到星期六,即4月29日。
● 5月4日:死難紀念日 Dodenherdenking 紀念二戰死難者。(1945年5月4日占領荷蘭的法西斯德軍在瓦格寧根簽署投降書,被定為荷蘭“紀念日”)
● 5月5日:解放日 Bevrijdingsdag 慶祝二戰中從德國占領中解放。
● 復活節後第40天:耶穌升天日 Hemelvaartsdag
● 復活節後第7周:聖靈降臨日 Pinkstelen 放假兩天
● 12月5日:
聖尼古拉斯 前夜 Sintel'klaas Sinterklaas給孩子帶來禮物。
● 12月25日, 12月26日:聖誕節 Kelstmis 放假兩天
國家格言 Ik zal handhaven (荷蘭語:堅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