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荷蘭省

北荷蘭省

北荷蘭省是位於荷蘭西北部的一個省,省會為哈勒姆,境內主要城市包括有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阿爾克馬爾等。

1840年時,原本的荷蘭省(尼德蘭語:Holland,意為壩地)被分割為南北兩部分,而形成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

基本介紹

地理,歷史,主要自治市,

地理

北荷蘭省處於北海和艾塞爾湖之間的一個半島上,境內超過一半的地區低于海平面,屬於圍海造田所形成的陸地。特塞爾島(Texel)也是北荷蘭省的一部分。在國際區域代碼系統中,北荷蘭省代碼為ISO 3166-2:NL-NH。
北荷蘭省
北荷蘭省主要有幾個較大基礎政權,大型的每個約為100,000的居民甚至有過而不及者,主要依據人口規模的排序大致如下:阿姆斯特丹(同時也是荷蘭全國人口規模最大者)、哈勒姆贊斯塔德哈勒默梅爾以及阿爾克馬爾,其他七個基礎政權人口都約為50,000到100,000個居民的中型基礎政權,依人口規模排序如下:希爾弗瑟姆阿姆斯特爾芬皮爾默倫德荷恩、費爾森、阿爾克馬爾以及海爾許霍瓦德,特塞爾島(荷蘭語Texel)也是北荷蘭省的一部分,荷蘭的特別行政區:“BES島嶼”(分別是波內赫薩巴島以及聖尤斯特歇斯)原屬荷屬安地列斯,儘管解體之後仍名義上隸屬於該省,並且以荷蘭歐洲本土平等的地位共組荷蘭王國

歷史

1840年時,原本的荷蘭省被分割為南北兩部分,而形成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荷:Zuid-Holland)。
1795年以前
北荷蘭省大部分的歷史,都是“荷蘭”(指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所組成的荷蘭地區,非現今所稱的荷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世紀至16世紀,“荷蘭”是由荷蘭伯爵所統治。這段時期,西弗里斯蘭地區(今日北荷蘭省的一部分)併入“荷蘭”。之後數百年,“荷蘭”的正式名稱為“荷蘭與西弗里斯蘭”。作為荷蘭(之後的北荷蘭省)內的一個地區,西弗里斯蘭人(依然)有強烈的身分認知。
從16世紀至1795年,“荷蘭”是荷蘭共和國最富裕也最重要的省份。作為最富裕且最有權力的省份,“荷蘭”控制了共和國。這段期間,有時會有“北區”(Noorderkwartier)和“南區”(Zuiderkwartier)之分,大約是現今的北荷蘭與南荷蘭省。
新省份的出現(1795-1840)
今日的北荷蘭省源自於1795年至1813年的法國統治時期。這段期間是荷蘭省分系統非常混亂的時期。1795年,巴達維亞共和國成立,舊有的省分被廢止。1798年4月23日所頒布的憲法徹底改變舊有的分界。共和國分為八個人口相近的省(Departement)。其中,“荷蘭”分成特塞爾(Texel)、阿姆斯特爾(Amstel)、代爾夫(Delf)、須爾德與馬斯(Schelde en Maas)和萊因(Rijn)五省。前三省在舊荷蘭境內,後兩者還包含其他省的部分地區。1801年,在原來的“荷蘭”地區成立荷蘭省。這次的改制雖然短暫,但也出現了分離“荷蘭”減少權力的想法。
1807年,“荷蘭”再度改制。這次分為“阿姆斯特爾蘭”(Amstelland,相當於現今的北荷蘭省)與“馬斯蘭”(Maasland,相當於現今的南荷蘭省)兩省。這次的改制依然沒有維持很久。1810年,全荷蘭併入法蘭西帝國。阿姆斯特爾蘭和烏特勒支合併為須德海省(Zuiderzee),馬斯蘭重新命名為馬斯河口(Monden van de Maas)。
1813年,法國戰敗。1814年憲法頒布,國家由省和地區(Landschappen)所組成。須德海省和馬斯河口重新合併為“荷蘭省”。憲法委員會中,有人表示,為了尊重當地人民的情感,應重新採用“荷蘭與西弗里斯蘭”的名稱,但遭到否決。
然而,先前的分割沒有完全撤銷。荷蘭省在1814年重新成立時,設立了兩個執政單位,一個是先前的阿姆斯特爾蘭(現今的北荷蘭省),,另一個是馬斯蘭(現今的南荷蘭省)。即使兩地區合併,有時兩個地區依然被認為是不同的,分離的想法也依然存在。
1840年~至今
在哈勒默梅爾在1855年開始乾河成為陸地後,也成為北荷蘭省之一,在1864年南荷蘭省接收大型基礎政權:Leimuiden。
1942年弗利蘭島以及泰爾斯海靈島被劃為弗里斯蘭省。
1950年當時仍是個島嶼的於爾克被劃為上塞瑟爾省。
2011年二月該省、烏特勒支省以及夫利佛蘭省開始有合併的呼聲,這個合併案被荷蘭內閣大力推動,在此聯盟下的協定有議將新的省份命名為蘭斯台德,南荷蘭省的蘭斯台德地區則希望在此重新劃分案中也加入這個新的省份,這些支持省份重劃的民意也大多希望這些地區合併為一個省份,不論南荷蘭省蘭斯台德是否加入這個新的省份,無庸置疑的成為荷蘭人口規模最大的省份。

主要自治市

阿爾克馬爾
阿姆斯特丹——荷蘭首都
卑爾根
哈勒姆——北荷蘭首府
北荷蘭省因為歷史等因素擁有多區域界定,有些區域甚至非官方認可、不明確有些甚至相互重疊,其他經過官方認可區域團體的部分均是人為操作,藉以創造出多元的行政目標,這些區域的界定為必都是基礎政權。
以下是個個官方和非官方的區域列表:
阿姆斯特爾蘭 (阿姆斯特爾河流域)
布蘭史迪克 (包含南荷蘭省的部分地區)
金理 (荷蘭語:"Het Gooi"或"'t Gooi")
艾蒙德 (荷蘭語:IJmond,mond意思是“山”)
坎尼蒙蘭
北卡馮
諾德卡提爾 (意指北方的土地)
諾初夫 (意指北方的翅膀)
蘭斯台德
范史迪克 (意指范史地區)
瓦特蘭 (現指瓦特蘭基礎政權)
西弗里斯蘭
贊斯塔德 (意指贊斯地區)
地圖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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