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縣環境保護局,是為監督荔浦縣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保護環境的具體實施情況而設立的部門,貫徹黨的政策方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浦縣環境保護局
- 所屬政區:荔浦縣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本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本縣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各單位對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貫徹執行;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協助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本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本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本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縣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參與對本縣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監督執行國家公布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要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先控制名錄、負責化學品的環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本縣生態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本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指導建設和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本縣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組織實施對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監督管理本縣內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協助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創建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組織本縣內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負責本局各股(室)、大隊和站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