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縣衛生健康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衛生健康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衛生健康、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統籌協調推進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負責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六)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七)指導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相關監督管理。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監督、實施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九)貫徹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
(十)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人才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縣域衛生健康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基層醫技人員專業培訓。
(十一)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三)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醫療事故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五)對全縣醫院黨的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含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整體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3.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執法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二十)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荔波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農村覆蓋、向邊遠鄉鎮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工作。縣民政局負責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醫療保障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政策、制度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加掛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統計、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精神文明建設和小康監測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資金、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應急保障協調工作;負責統戰和工會、婦聯、青年工作委員會等群團工作;承擔縣衛生健康局目標任務督查督辦考核工作。負責省、州、縣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州、縣主要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的督查督辦;承擔扶貧開發相關工作;負責局黨委研究部署事項貫徹落實的督查考核。負責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公立醫院黨的建設、意識形態、行風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人才科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規劃、引進、招聘、醫師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資格及護士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推薦及聘任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幹部管理考核、人事統計、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培養工作。
(三)醫政醫管醫改科(加掛中醫民族醫藥發展科)
建立全縣衛生健康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無償獻血宣傳發動及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對口幫扶相關工作;負責醫學會相關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普查、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衛生健康機構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相關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相關政策制定、執行和考核運用工作;負責公立醫院管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共衛生與家庭發展科
擬訂全縣公共衛生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衛生綜合管理、指導全縣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收集、分析全縣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公共衛生政策落實情況。負責鄉村醫生管理,規範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負責全縣地方病防治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擬訂婦幼衛生保健發展規劃,推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承擔原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督促指導工作。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五)規劃信息科
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項目規劃及實施調度等工作;承擔全縣醫療大健康等相關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
負責衛生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綜治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衛生健康重點問題的調研工作;承擔法律顧問聘請管理相關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和資質認定等工作;牽頭落實醫療事故鑑定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