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8日,因莆田縣區域調整,撤消莆田縣審計局,成立莆田市荔城區審計局。荔城區審計人員均來自原莆田縣審計局原班人員。2002年12月6日經區編委核批荔城區審計局內部機構設定: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貿審計股,荔城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掛靠荔城區審計局。2004年11月11日成立荔城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為副科級行政機構,歸荔城區審計局管理。2006年9月27日設立莆田市荔城區投資審計室,為股級事業單位,歸荔城區審計局管理。2013年4月10日,經荔城區委編辦批覆,設立莆田市荔城區鄉鎮審計辦事處,為股級事業單位,歸荔城區審計局管理。截止2015年9月30日,荔城區審計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共19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城區審計局
- 地區:荔城區
- 職務: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區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意見,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內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區直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他情況。
5、區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區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區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向區政府提交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八)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本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
(十一)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區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意見,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內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區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區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區直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他情況。
5、區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區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區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向區政府提交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八)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本區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
(十一)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4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行政事業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貿審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