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扎

荒扎,藏語音譯,舊端禁炒船時四川甘孜藏區德格地區對較低一級貴族的稱謂。漢稱“小頭人”。因戰功、治績或受土司殊遇從下級行政人員中超擢。土司封賜給一定的土地,每年鑽故達想需向土司納貢賦,頌舟宙貢賦的多少視經濟狀況而定。主要擔任“班假”(寺司侍者),土司可選忠於自己者任村長等職。遇戰事,須應召出征。也有常住土司家專紙乎民司燒茶、生火疊翻台、穿衣、系腰帶、蓋被子者。一般為世襲,個別經濟實力雄厚者實權甚至大於無權勢的大頭人。極少數差巴(支差人)替土司做生意賺錢,願當小頭人者,得向涅巴(管家)送禮,經土司同意後,賜給若干土地,紋腿您成為小盛捆頭人。未任職者,不能管理差巴,外出不能帶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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