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發展管理暫行辦法》是中共荊門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於2014年2月21日公布實行的,針對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而頒布的暫行辦法。
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發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的規範化管理,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會的作用,維護本會聲譽,確保本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式
第三條 凡符合《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發展貢獻力量,有一定社會影響和積極貢獻的無黨派中高級知識分子,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須有本會兩名以上會員推薦,本人填寫《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入會申請登記表》,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會秘書處。
(二)入會申請材料可以直接或通過郵寄方式向本會秘書處提交。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提交本會會長會議討論並經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章 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式
第六條 入會申請人自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即為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七條 本會會員除享有本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等;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按時交納一定的會費。本會會費實行分年度交納,也可以一次性交納5年(即一屆)的會費。
第四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九條 本會會員如政治身份變動,由本會秘書處提交理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 本會會員主動要求退出本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會秘書處報本會理事會,經理事會討論同意並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給予除名。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發展的申請手續和管理工作由本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21日起開始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的規範化管理,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會的作用,維護本會聲譽,確保本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式
第三條 凡符合《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發展貢獻力量,有一定社會影響和積極貢獻的無黨派中高級知識分子,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須有本會兩名以上會員推薦,本人填寫《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入會申請登記表》,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會秘書處。
(二)入會申請材料可以直接或通過郵寄方式向本會秘書處提交。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提交本會會長會議討論並經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章 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式
第六條 入會申請人自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即為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員,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七條 本會會員除享有本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等;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按時交納一定的會費。本會會費實行分年度交納,也可以一次性交納5年(即一屆)的會費。
第四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九條 本會會員如政治身份變動,由本會秘書處提交理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 本會會員主動要求退出本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會秘書處報本會理事會,經理事會討論同意並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給予除名。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發展的申請手續和管理工作由本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荊門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2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