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監督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職責: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主任::楊劍
概述,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概述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王俊 主持市住建委及黨委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文雲年 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分管委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科。主持市房地產管理局及黨委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阮德雄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主持市園林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主任:杜佐鵬 負責機關及機關黨建、財務審計、建築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行政審批、建設工程招投標、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文檔、維穩、信訪工作;負責聯繫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報建。分管委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財務審計科、建築業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建設信息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分管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市建築工程總公司。
黨委委員、副主任:張國忠 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城區河道管理、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管理工作。分管公用事業科;分管市市政設施管理處、市城區河道管理處、市供水總公司、市公用事業管理處。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豐金亮 負責紀檢監察、組織、黨建、人才、考評、宣傳、統戰、黨史、機構編制、老乾、教育培訓、勞動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分管委監察室、人事科(黨委辦公室)、老幹部科。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雙暉 負責勘察設計、測繪管理、建築節能、抗震設防、城建科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前期工作、老城區市政設施建設。分管委勘察設計與科技科;分管市市政園林設計研究院、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市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主任:李軍華 負責村鎮建設、政策法規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荊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化工產業園市政設施建設。分管委村鎮建設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分管市城鄉建設檔案館、市城建幼稚園。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熊志高 負責工會、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分管委工會、婦委會、團委。
黨委委員、副主任:張傑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區防洪、建設統計工作。分管委城市建設科;分管市政府投資工程管理公司、市市政建設開發總公司。
內設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委系統重要工作的督辦檢查;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社會治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委直屬單位草擬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上報工作;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對委及直屬單位和執法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負責委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抓好普法學習教育工作。
(三)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業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並監督房地產市場監管、舊城區(棚戶區)改造、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並監督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築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及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監管;監督並參與建設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核發城區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協助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社團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技術革新、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荊門中心城區“楚天杯”創建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擴設計、審查、報批及施工質量、竣工驗收、預決算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建設資質認證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監督並指導城鄉建設、規劃測繪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協調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核發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負責城市道路的挖掘修複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負責城區河道防洪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工作。
(六)勘察設計與科技科
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和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工作;查處違章勘察設計行為,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監督管理;監督並指導散裝水泥推廣運用;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管理;負責全市註冊建築師、結構師、工程師等相關註冊師的管理;參與編制全市城鄉規劃。
(七)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訂城市供水及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供水及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公用行業特許經營許可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全市新建燃氣企業及荊門城區燃氣設施改動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企業資質和污水處理運營資格的審查;指導荊門城區自備水源單位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指導公用行業優質服務、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城市供水及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等公用行業監管。
(八)村鎮建設科
貫徹落實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城鎮“楚天杯”創建和考核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協助編制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基金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組織、審計;綜合管理年度投資計畫和城市、鄉鎮建設維護資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制訂系統內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計畫;管理委直屬單位財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委屬單位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財務管理。
(十)建設信息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本系統信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政務套用系統、辦公自動化設備和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本系統政務宣傳和政務信息的採集、編寫、審核、上傳及發布;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安全防護和技術保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工程類高、中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行業人員任職資格認定。負責委及委直屬單位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老幹部科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委城鄉規劃管理、測繪管理職責及“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等行政審批事項劃入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管理局)。
(二)將原市建委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及城市客運公用事業附加費徵收管理事項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將原市建委城市規劃執法監察、城管執法監察、市容環衛管理、城市道路占用管理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四)將原市建委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五)劃入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
(六)加強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執法監管職責。
(七)加強村鎮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監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規劃的擬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規劃、計畫的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監督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規劃。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城鄉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和管理;監督並參與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負責管理全市建築、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園林綠化、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行業市場準入。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建築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負責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測繪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區建設、管理等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和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行政執法;指導、檢查、督促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和組織實施城區全民義務植樹。
(七)承擔市政公用行業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制度的實施、管理;監管和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荊門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徵收;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協調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河道防洪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勘測設計市場管理及城鄉建設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諮詢指導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十)承擔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編制全市城鄉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參與舊城區改造工作。
(十二)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